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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春状告造谣者“因整容失败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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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7: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宇春状告造谣者
  李宇春整容失败死亡——3月19日,这条转自百度贴吧的微博在网络上迅速传开,但随着出席活动的李宇春现身而粉碎。记者昨日上午获悉,李宇春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发布假消息的邹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0万元精神损害金。北京市东城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3月19日中午,一条“李宇春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抢救无效心衰死亡”的微博,迅速在网上流传。只是这则假新闻的寿命并不长,当天下午,李宇春以青年电影人的身份出席在北京举行的青年影展活动,她高举板砖拍照,身体力行粉碎谣言。
  李宇春所属的天娱公司表示,所谓李宇春死亡的消息,是将去年标题为《王贝死因: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抢救无效心衰死亡》的报道PS合成,此事对李宇春名誉造成了很大损害,其将对造谣者追究法律责任。
  李宇春起诉称,2012年3月18日,邹某使用百度贴吧ID“不爱我的走”,在百度贴吧里,恶意将2005年的超级女声成都赛区超女王贝整容手术失败死亡的新闻,更换了时间和人名,发布了名为“李宇春死因: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抢救无效心衰死亡”的帖子。
  此后,该帖经微博转发以极快的速度传播,影响极大。
  李宇春认为,邹某利用微博在网上凭空捏造、传播原告整容致死的虚假信息,对身为公众人物的自己名誉及其家人造成了严重伤害。故起诉要求判令邹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等。
  记者昨日上午从法院了解到,本案系李宇春委托代理人前往法院立案,原告方就是李宇春本人,并未涉及天娱公司等单位。在本案中,李宇春个人是名誉权受损的主体,而被告方也仅指邹某一人。与以往不同的是,传播新闻的网站并没有被牵涉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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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7: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哥哥那样也难怪有人会拿这个说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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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是绝路,希望在转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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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22: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感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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