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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后潜逃 一年后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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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01: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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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李媛 通讯员 王俊涛)6月28日,十几名群众手捧“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锦旗和感谢信来到陈阳交警大队。他们是2011年“5·18”交通肇事逃逸案受害者家属。
  
  2011年5月18日,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陈阳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转警,世纪大道西路南郊建材市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生命垂危。接警后,陈阳大队事故室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经查,18时50分,肇事人郑某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陕DBM708的三轮摩托车沿世纪大道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南郊建材市场门前时,与由南向北横过机动车道的儿童小丁、骆某发生碰撞,致小丁、骆某受伤。
  
  后经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丁受伤程度为重伤。经大队事故认定,郑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郑某为逃避责任,潜逃外地,致使伤者医疗费用得不到赔偿。事故发生后,大队事故室民警多次到肇事者居住地进行抓捕未果。
  
  今年6月,大队把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交通事故、逃逸未破和当事人有异议的“四类”案件作为重点,对近年来全部交通事故案件全面梳理,逐案排查,重点回访。
  
  6月18日,大队召开事故形势分析会,把“5·18”肇事逃逸案件重新审核研究,并成立了由教导员岳刚库任组长,事故室民警为成员的侦破小组,通过案件梳理,案情分析,制定了严密的侦破方案。
  
  为尽快使这一案件告破,事故室民警先后5次从咸阳前往泾阳县云阳镇郑某的家中,开展劝导、蹲守、协调等工作。
  
  最终,郑某家人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后,督促肇事者选择了投案自首。至此,这一悬置一年多的逃逸案件得以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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