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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赵方 通讯员 张杰)7月2日,乾县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造成临平镇枣新村新兴冷库火灾事故的焊接工人郭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移交至乾县拘留所。
7月1日上午8时许,位于乾县临平镇枣新村的新兴冷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000平方米,并严重危及到与厂房相连的一个装有5吨4立方米氨气的罐体。市、县两级消防部门共出动30余名消防官兵、6辆消防车,赶赴现场参与救援。
该厂房属钢材脚手架搭建而成的框架结构,厂房内又存放有大量稻草及柱架板,均属易燃物品。
消防官兵一边参与对现场明火的扑救,一边对氨气罐体进行冷却,以预防爆炸。最终,经过近5个小时的扑救和冷却,火势得到控制,火灾中未造成人员伤亡,初步估计造成直接损失15万元。
火灾发生后,乾县公安消防大队火调人员通过现场勘查、询问、走访,最终认定为,该冷库在再建施工中,施工人员郭某进行电焊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致使高温焊渣火星飞溅到冷库保温材料上引发。
目前,乾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郭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对施工工地进行临时查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