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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放了我吧,我以后再也不敢了,家里还有孩子要照顾啊……”5月18日,因盗窃屡教不改,被长武县公安局逮捕的陈某某,跪在羁押民警面前痛哭。
今年1月15日,家住长武县的尚女士,在该县一购物广场超市购买水果时,发现钱包被盗。包内除身份证、购物卡、银行卡等贵重物品外,还有2000余元现金。当日上午11时许,尚女士向长武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警。接警后,城关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取证。
后经走访、查看监控发现,一名身材瘦弱、长发、年纪约50岁的妇女,在尚女士购物时,趁其不注意从挎包内偷走钱包。确定嫌疑人后,民警经反复查找,于当日下午1时许,在长武县南大街将该妇女抓获。
经询问了解,该女子名为陈某某,彬县人,其对盗窃尚女士钱包一事供认不讳。随后,民警从其上衣口袋内掏出装有现金2599元、500元购物卡、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的钱包。
据陈某某交代,盗窃是因为家中贫困,为了孩子过个好年。且期间向民警保证“这是第一次犯错,以后再也不敢了。”由于当时正处于春节前夕,长武县公安局经研究决定,对其予以取保候审。
后经民警调查、核实,陈某某满口谎言,其曾于去年1月,因盗窃罪被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刑。
随后,警方传唤陈某某到派出所再次询问,其对2010年10月份在西安市盗窃,并于次年1月被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刑的事实,拒不承认。后在民警拿出“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时,陈某某才悔不当初,承认了自己在西安盗窃并被判刑的事实。
5月18日,陈某某被依法批准逮捕。在被送到看守所时,她跪在地上,声嘶力竭地哭着请求民警:“你们放了我吧,我以后再也不敢了,家里还有孩子要我照顾。”
公安机关坦承,当日看到这位瘦弱的农村妇女时,大多数民警心里也不是滋味,但是面对屡教不改的惯犯,他们也无能为力。目前,等待她的只有法律的制裁。
通讯员 兰晓艳 本报记者 赵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