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假日楼盘这块土地是开发商05年以土地出让的方式拿的地,分两期开发,一期项目开发从08年停工至今未动工,二期土地从未开发,这土地是否构成闲置?如果构成闲置,相关部门怎么不处理?
我国法律对闲置土地的解释如下: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超过约定、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也可认定为闲置土地。
我国法律对闲置土地的处理办法如下: 1 闲置土地将责令限期开工 构成闲置土地的,国土部门将下达一份通知书,督促土地使用者要在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 2 土地闲置满2年将无偿收回 如果协商未能就处置方式达成一致,政府将采取强硬措施。土地闲置满1年的,将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向土地使用者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2年的,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