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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治考新规 监守自盗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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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5 02:3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教育部网站全文公布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根据教育部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考 试 作 弊、扰乱考试秩序将根据规定“从重处理”。
  
  就在5月10日,教育部通报了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泄题事件查处情况,揭开了教育系统内部人员在国家考试中监守自盗的黑幕。
  
  由于高科技、团伙作弊行为日益猖獗,影响恶劣,老办法的部分条款已经难于完全适应实践的需要。
  
  此次是2004年5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法》发布以来教育部首次对其进行修订。
  
  记者注意到,新办法中,很多条款的修订都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如为了防范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中的学校考核、高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的舞弊行为,新办法重新定义了国家教育考试的概念,扩大了办法覆盖的考试范围。再如,针对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的有组织作弊,新办法提出将原文“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的表述修改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综合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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