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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可享98天产假引热议 市民称:实施起来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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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9 02: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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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产假由原来的90天延长至98天,而且流产也有流产产假,未满四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42天产假。近日国家公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了该项政策。
  
  不过,新政策的公布引来了很多人争议,准产妇们认为这是好政策,但已休过产假的产妇们认为,好政策落实起来并不容易。
  
  支持
  
  女同胞:产假延长是好事
  
  “产假将要延长8天,这是好事。”昨日,在咸阳市二纺医院妇产科门诊等待产检的章女士说,目前她已经怀孕5个月。

  她说,她在一家行政机关上班,按照原来的法规只有3个月的产假,如果《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式出台,意味着她将享受3个月零8天的产假,恢复时间将更长。

  在这家医院住院部待产的梁女士,还有两周就要生产了,三个月的产假是在她怀孕第七个月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虽然可能享受不到新政策,她仍然感到高兴:“至少说明即将做妈妈的人越来越被重视了。”

  28岁的黄女士已经怀孕9个月,她表示,延长产假固然是好事,但8天似乎短了点:“如果可以,我希望能延长2个月。”

  不仅是准妈妈,其他市民也表示对产假延长的支持。李女士说,现在大多数夫妻都只生一个孩子,希望有更多的时间能照顾“宝贝”,新法规顺应了人们的需求,是件好事。

  忧虑
  
  部分女性休产假等同失业
  
  但也有一些在企业单位上班的女职工担心:“政策虽好,可落实不好,还是一纸空文。”

  在这个新政策颁布之前,陕西省就有女职工休产假的相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晚育(比法定婚龄推迟4年以上初育),产假在90天的基础上增加30天;难产的,另增加产假15天。此外也有流产产假的规定。

  但昨日记者随机采访的一些曾修过产假的人了解到,除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女职工按规定休过产假外,在其他单位工作的女职工一般来说“休产假基本上就等于失业”。

  在咸阳某公办中学任职的解女士说,她的产假休了4个半月,在这期间她还享受学校发给她的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

  在咸阳市某县法院上班的康女士的产假待遇也差不多。因为她属于晚婚晚育,所以当年的产假她休了105天,而且休产假期间仍享受国家公务员的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我们单位的男同事在老婆生产期间,也可以向单位申请休假,只要单位批准他的请假,在请假期间也是有工资的。”她说。

  但同样都是上班族,产假待遇还是差别很大的。

  在咸阳市一家公立医院当护士的王女士就不算幸运的,前年她生产时,就直接给医院递交了辞职报告。“反正辞不辞职,只要你休产假,医院就不会管你的基本生活保障。”

  她说,他们医院现在的护士大都是合同制的,没有法定休产假一说,“医院的护士快生孩子的时候,大都辞职了,因为在生孩子期间是没有一分钱工资的,生产即失业。”

  在某广告公司上班的张女士,去年因为生孩子,从原单位暂时辞职一年,最近她才刚刚上班。“单位没有明确的产假,要是生产只能请假回家,当然在这期间我也没有任何工资福利待遇,就跟失业了一样。”她说,“还好单位承诺我,生产完了还可以继续回来上班。”

  像王女士、张女士这样境况的女职工还是有很多的,他们中的大多数因为当年生孩子休产假将工作辞了,后来生完孩子重新找工作。

  现实
  
  法定产假会增加公司成本
  
  “问题不在于延长假期,而在于如何真正将好政策落实到位。”张女士说,按照国家法律我们原本是可以休法定产假的,并且还可享有工资待遇,可实际并非如此。“现在工作不好找,如果政策落实不到,即使延长了假期,像我们这样单位工作的人,还不是一样辞职回家生孩子。”

  咸阳某广告公司人力资源经理杨女士说,今年的校园招聘公司最后要了7个人,全部是男生,连一个女生的简历都没看。“现在企业用人成本太高了。女性一生孩子就要脱岗,一请假就是半年,会耽误事。”

  她说,作为企业也想给员工最好的福利待遇,国家延长女职工产假也是为了保障女职工权益。“但是如果按照国家政策落实产假,会增加公司的成本的。本来应该由社会或政府担当的责任,现在都压到企业头上,这会让用人单位对女性越来越挑剔。”这也就是一些企业单位在招聘时,偏向于男性的原因,“投入少,成本低。”

  律师
  
  法律监督主动维权
  
  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后,记者走访了解到,原来的90天产假,除了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到位外,其他行业的女职工并没有享受到这一政策。

  对此李志锋律师认为,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在目前条件下,各行各业标准不同,实行起来难度大,所有女职工想要享受到98天的产假是不太现实的。

  在谈到如何保障每个女职工都能平等享受法定产假时,李志锋认为,法律的监督是第一要务,没有司法体系的介入,保障就无从谈起。其次,广大女职工也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不公平待遇时,要有法律意识,先找工会协商,再找妇联和劳动保障局沟通,还可以诉诸法律,请求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严淑萍实习记者康菲汪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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