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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方单上写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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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7 03: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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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具的处方上写着一串数字代码实习记者文稳翔摄
  “医院处方上不写药名,只写代码啥意思?”5日,市民李师傅反映,上个月他去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耳鼻喉科看病时,医生开具的处方单上,没有任何药品或检查项目名称,而是用一些数字代码替代的。“过去医生开的处方都有药名,现在只有代码,我连要买啥药都看不出来,这到底合不合理?”李师傅说。
  
  写代码的单子不是处方
  
  昨日,记者来到第一人民医院,挂号后来到该院耳鼻喉科。一名费姓医生在简单询问症状后,便让记者先做个检查,并在处方单上写下了“20623×2”的数字代码,说让记者先缴费再做检查。
  
  随后,记者拿着这张写着数字代码的处方前去缴费,门诊收费处的工作人员并没有询问代码是什么,直接要求记者缴费后,开出了结算收据。
  
  检查过后,费姓医生收回了写着数字代码的处方,并在记者的病历上写下了另一份药品处方,他说:“你拿这个去划价取药。”
  
  记者就此询问了该医生,他解释道,处方上的数字是检查项目的代码,“我们医院都是这样,也是这么要求的。”他说,这份处方单不是处方,是检查费,第一人民医院没有纸质处方,“你拿病历去药店买药谁能不给你?现在全是电子处方,可以拷贝,不能带走。”
  
  患者需要处方可打印
  
  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办公室一胡姓主任表示,该院今年刚实施了门诊电子工作站和电子处方制度,因为与之前书写处方的模式不一样,很多地方还不是很完善,“检查费写在处方单上是不合适的,应该写在缴费单据上。”
  
  胡主任称,记者的那份数字代码处方单因为是检查项目,不是取药,所以不具备处方效力,不违反《处方管理办法》。至于药品处方写在病历上,他表示属正常现象,“处方都在电脑里,患者需要的话,可以打印处方。”
  
  书写处方不得使用代号
  
  2007年5月1日,卫生部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规定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无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在《处方管理办法》实施以后,凡是医生处方不规范的做法都必须改正,否则要追究个人以及所在医疗机构的责任,并根据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时任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2007年曾表示,医疗机构要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能设置任何障碍阻止处方外流。处方量大,并不能成为一些医疗机构在处方管理中不到位的借口。
  
  因是周末,昨日,咸阳市卫生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没有见到该处方,具体情况需等到今日上班之后再了解。
  
  本报记者宋雨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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