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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陵被盗石狮悬赏金额提至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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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03: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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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会议对如何破获唐建陵石狮被盗案做了重要部署本报记者侯建勋摄
  昨日下午,记者从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会议上获悉,咸阳市公安局为尽快破案,已将公安部、国家文物局挂牌督办的“4·3”唐建陵石狮被盗案中两座被盗石狮悬赏金额,由最初的10万提至30万。
  
  为巩固“2011全市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依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咸阳市公安局和市文物旅游局决定,从2012年3月1日起至12月底,开展为期10个月、代号为“天鹰”的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昨日,该项整治行动会议召开,陕西省文物局副局长张文,咸阳市副市长刘印生等领导出席。
  
  打击文物犯罪工作尤为重要
  
  在对2011年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回顾中,咸阳市文物局局长高春毅表示,咸阳全市文物安全形势总体良好,馆藏文物做到了万无一失,田野文物未发生重大失窃案件。全年文物安全巡查、夜间抽查和节假日、季度文物安全检查等安全检查达50余次;处理各类文物行政违法案件14起,行政处罚23人;配合公安机关破获文物案件8起,抓获嫌疑人17名,缴获一级文物1件,二级文物3件,三级文物30件,一般文物200余件组。
  
  高春毅说,全市文物工作还面临着新的问题,一是基本建设和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突出;二是对文物密集区砖瓦窑、取土场、乱修坟、乱搭建等违法行为监督工作需加强;三是对文物市场监督管理比较滞后;四是个别县区文物执法机构还不健全、稽查装备落后、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五是个别县区和单位对文物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六是市、县财政对文物保护方面的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七是文物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和智能化;八是文物系统和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跟不法分子沆瀣一气。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开展“天鹰”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是要提高打击力度,对近年来发生的文物犯罪案件及当前文物犯罪形势进行分析研判,不断强化手段措施,侦破一批现行案件和未破重大文物积案,打掉一批文物犯罪团伙,严惩一批文物犯罪分子,缴获一批失盗文物,整治一批安全防范薄弱地区,有效遏制各类文物犯罪活动。与此同时要深化机制建设,健全完善防范打击文物犯罪协作配合、联合行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密切协作,形成打击文物犯罪合力,确保文物安全。最后,要创新打防工作,以信息化建设为主线,依托和运用“全国打击文物犯罪信息中心”信息系统,创建打击文物犯罪新机制,创新打击文物犯罪新战法。
  
  刘印生在会上总结说,咸阳因辉煌的历史和众多文物古迹而闻名世界。从目前的形势看,文物保护的问题比较多,形势比较严峻,务必要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文物,因此开展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公安局多方位部署发掘石狮被盗线索
  
  会议还多次提到“4·3”唐建陵被盗石狮,并对此案做重要安排部署。会议要求,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尤其要突出对公安部、国家文物局挂牌督办的唐建陵被盗石狮的侦破工作,要进一步广泛发动群众,多方位部署,穷尽各种侦查手段,多方位发掘案件相关线索,并及时与“4·3”专案侦破工作组取得联系,对于提供重要线索破获案件的,将给予人民币30万元的奖励。
  
  2010年4月3日凌晨,礼泉县昭陵乡发生一起特大文物被盗案件。案犯盗走唐肃宗建陵东门遗址守门石狮一对。两尊被盗石狮均为石灰岩质,圆雕,蹲踞状,四足与底座连为一体,高约1.5米、长约1.3米、胸宽约0.8米,每尊重约2吨。
  
  为尽快破获案件,公安机关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提供相关线索,咸阳市公安局对提供重要线索、帮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者,将奖励人民币30万元。对协助、参与作案的人员,只要据实交待,公安局将酌情免予对其的处罚,并兑现奖励。主要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公安局将商请司法机关,减轻对其的处罚。
  
  联系人:
  
  冯警官13992052088
  
  侯警官15909263888
  
  本报记者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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