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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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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2 08: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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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污染过程提示信息:受静稳、高湿等因素影响,继2024年11月7日1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信息,并于11月9日19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咸阳市于11月10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至橙色预警信息,并于11月10日19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响应区域为咸阳市辖区全域范围。
具体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患者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停止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有条件的尽量选择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错峰上下班;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对产生异味、刺激性气体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2、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加强执法检查,督导工业企业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咸阳市2024—2025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2024年9月修订)中的Ⅱ级减排措施要求执行。
2、电力、热力、垃圾焚烧发电、战略新兴等保障类企业根据民生需求“以热定产(电)”或“以量定产”。
3、督导电力、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优先使用铁路运输方式开展物料运输,实施错峰运输措施。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4、除特殊车辆外,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国五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过境大型柴油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
5、加大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
6、加大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查处频次。
7、督导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殊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8、督导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特殊车辆除外。
9、停止全市砂石厂、砖瓦厂、白灰厂、骨料厂等物料运输。
10、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11、督导除保障类工程和应急抢险外,停止工地室外作业。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
12、督导已纳入保障类名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措施,做到绿色施工,作业使用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最高限值标准或使用新能源车辆。
13、督导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14、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等作业频次和范围(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情况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15、全市范围内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树枝、垃圾等行为,城市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乡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16、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等人工影响天气措施。

来源: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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