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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1.5亩!咸阳市划定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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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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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7 09: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烈士.png
咸阳市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一、咸阳市革命烈士陵园基本情况咸阳市革命烈士陵园始建于2007年,地处咸宋路北段(高干渠北、距吴家堡转盘1.5km),一期规划用地29亩,实际占地11.5亩,投资680多万元,于2009年11月建成并正式开园,有革命纪念馆、纪念广场、烈士墓区、停车场四个功能单元,是我市(包含秦都区、渭城区)园林化的凭吊、纪念、缅怀革命先烈,传承革命遗志,弘扬烈士精神向公民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阵地。先后被授予“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省级“党史教育基地称号”、“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目前陵园由咸阳市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管理。二、咸阳市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实际占有土地面积为界,东至五陵故园交界,西至咸阳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第一库房交界,南至陵园停车场,北至陵园墓区围墙,占地11.5亩(7667平方米)。
咸阳市革命烈士陵园宗地图.jpg
咸阳市革命烈士陵园宗地图
三、咸阳市革命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主管部门:咸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责任单位:咸阳市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
四、划定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咸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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