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城事

所属分类: 论坛 西咸城事

本版主题: 7781

今日更新: 0

咸阳新闻,西咸新闻、咸阳要闻、西咸要闻、今日咸阳、今日西咸、城市动态发布。
发布新主题

最新!咸阳二手房“带押过户”正式启动

0 / 294136
     

签到天数: 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6876

主题

1654

回帖

5万

积分

超级管理员

积分
54258
发表于 2023-12-4 18: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然.png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大型银行咸阳(市)分行,股份制银行咸阳分行,华夏银行西咸新区分行,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咸阳分中心,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咸阳分中心,各城市商业银行咸阳分行,省联社咸阳审计中心,各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村镇银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及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省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改革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3]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支持金融业更加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经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监管分局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咸阳市不动产存量房(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部、省不动产“带押过户”有关工作要求,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和金融服务效能,实现贷款资金到账与产权过户登记,抵押权登记等业务紧密联动,最大限度维护各权利方合法权益,保障资产资金安全,提高不动产流转效率,为企业、群众提供更顺畅、更便捷、更高效的财产登记服务,持续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内容
“带押过户”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先还贷解押再办理过户转移,买卖双方与银行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后,可以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起登记申请,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理不动产转移等相关登记事项。
三、适用范围
咸阳市各县(市)范围内,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在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无需先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再办理过户转移,买卖双方可自愿选择使用“带押过户”服务的情况,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或不动产登记簿已记载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约定的,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再行办理。
当事人因赠与、作价出资(入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原因,申请转移抵押不动产的不纳入该登记办理范围。
四、办理流程
(一)买卖双方在同一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带押过户”
1.买卖双方达成存量房(二手房)购买意向后,共同向抵押权利人(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带押过户”,获得同意后,买卖双方及抵押权利人(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署《存量房抵押期间转让不动产三方协议书》(附件1)。
2.买卖双方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手续。
3.买卖双方及抵押权利人(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向登记机构提出办理“带押过户”业务申请,并按照《“带押过户”业务材料》(附件3)准备相关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核合格后进行“带押过户”相关登记的合并办理业务。
4.不动产“带押过户”相关业务合并办理完成后,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按照监管协议等相关约定,向卖方原抵押权利人结清贷款,剩余部分划转至卖方个人银行账户。
(二)买卖双方在不同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带押过户”
1.买卖双方达成存量房(二手房)购买意向后,共同向原抵押权利人(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带押过户”需求,获得同意后,买方向现抵押权利人(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购房抵押贷款需求,待原抵押银行及现抵押银行一致同意后,买卖双方及两方抵押权利人四方共同签署《存量房抵押期间转让不动产四方协议书》(附件2)。
2.买卖双方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手续。
3.买卖双方、原抵押权利人(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现抵押权利人(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向登记机构提出办理“带押过户”业务申请,并按照《“带押过户”业务材料》(附件3)准备相关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核合格后进行“带押过户”相关登记的合并办理业务。
4.不动产“带押过户”相关业务合并办理完成后,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按照监管协议等相关约定,向卖方原抵押权利人结清贷款,剩余部分划转至卖方个人银行账户。
(三)其他约定事项
合并办理业务的登记事项在未载入登记簿前可以撤回申请,撤回申请需全部申请人共同提出,单独申请撤回合并业务中的某个子业务或合并业务已经完成登簿的,不予撤回。
当出现不动产转移登记无法完成的情况时,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负责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购房款分别归还买方贷款银行及买方本人。
五、责任分工
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监管分局、各银行机构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之间既要做好各自职责工作,又要紧密协作积极配合,要建立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梳理各环节风险点,结合实际细化业务流程,规范开展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同时,要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提高贷款使用效率,保障存量房交易及抵押贷款更加安全、高效、便捷。
(一)咸阳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业务的合并办理等事项,同时,向住建部门推送房产转移登记信息。
(二)咸阳市住建局负责房屋交易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购房资格审核、交易合同网签备案、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资金监管账户资金划转等相关业务,防范资金管理风险等行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推送备案合同等交易信息。
(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监管分局围绕“带押过户”贷款业务新特点,加强对银行机构的组织协同工作,对银行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
(四)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银行机构:负责买卖双方按揭贷款相关业务办理,优化贷款流程,确保资金安全,与买卖双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相关登记手续,配合资金监管部门完成资金划付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化部门协同,压实工作责任,将“带押过户”业务作为支撑群众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和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共同推动“带押过户”业务落地见效。
(二)完善实施机制。各部门要优化工作流程,完善操作规程或业务指南,精简办事材料,提高资金监管效率,实时共享信息,努力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切实便民利企。
(三)防范金融风险。各部门要共同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业务沟通和会商,完善信息实时共享通道。通过风险提示、业务预警等方式,实时提醒双方可能存在的业务风险,确保“带押过户”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采用多种方式加强业务推介和工作宣传,让企业群众充分知晓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和金融服务措施,鼓励企业群众积极选择“带押过户”服务,让更多的企业群众享受到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业务改革创新政策的红
利。

咸阳市自然资源局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监管分局
2023年11月21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