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
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11月17日18时至11月18日7时,我市连续多个时段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根据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11月18日至21日,关中地区大气扩散条件较差,预计我市11月18日至19日空气质量以轻度至中度污染为主,20日以中度至重度污染为主,21日以轻度至中度污染为主。按照《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咸政办发〔2020〕84号)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于2022年11月18日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并于2022年11月18日1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响应区域为咸阳市辖区全域范围。请各市区县政府(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教育部门通知并督导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卫生健康部门通知并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市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名单及接诊情况,指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2、交通运输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1、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严格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实行货运车辆禁行的通告》做好货运车辆管控工作;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2、住建、城管、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全市范围内除地铁、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