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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3000元!咸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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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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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6 11: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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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小编在咸阳市人民政府网站看到

咸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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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美化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规及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节地生态安葬,是指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采用撒散、深埋、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堂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本办法规定的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应在民政部门批准建立的各类殡葬设施或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的合法场所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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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我市提倡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主要包括:

(一)火化后不保留骨灰。
(二)骨灰撒散、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方式安葬。
(三)树葬、花葬、草坪葬。将火化后的骨灰装进可降解的骨灰盒或骨灰坛中埋入地下,并在前方墓位号处镶嵌一块与地面相平的石碑,在地上不围墓地,不垒坟头,只植树、植花、植草做标记。
(四)骨灰堂格位存放。
(五)壁葬、塔葬。将骨灰盒嵌在墙壁内、塔体内安葬。
(六)国家提倡的其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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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所列葬法,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家庭成员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树葬、花葬和草坪葬地上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卧碑与地面平齐,墓碑长度不超过30厘米,宽度不超过20厘米。

02、奖励对象:

凡具有咸阳市户籍居民,亡故火化后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给予丧属一次性经济奖励。
逝者为我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及收养救助人员,不再享受此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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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奖励标准:

(一)不保留骨灰、骨灰撒散、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的,对丧属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二)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的,对丧属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三)在骨灰堂(楼)存放骨灰15年以上的,对丧属一次性奖励800元。

(四)实行壁葬、塔葬的,对丧属一次性奖励500元。
(五)采取国家倡导的其他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参照相类似葬法标准给予奖励。

04、申请程序

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行事后报账制(按照先安葬后奖励原则实施)。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群众,携带下列材料向逝者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非直系亲属须有直系亲属委托书)。
(三)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已办理逝者户口注销手续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五)殡仪馆出具的不保留骨灰证明;殡仪馆、公墓、骨灰堂出具的骨灰格位存放费用票据或格位租用协议;公墓出具的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塔葬及骨灰撒散、深埋等安葬费用票据或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和单位出具的骨灰撒散、深埋等节地生态安葬证明材料。

社区(村委会)对申请材料初审后报镇(办)审核,镇(办)审核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并发放奖励费用。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节地生态安葬

是通过采取鼓励和引导的方式

让群众逐步接受节地生态、绿色环保要求的安葬理念

进而理解、支持和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信息来源:咸阳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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