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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碑林区政务服务中心招聘窗口服务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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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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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6 15:4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行政工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加快追赶超越步伐,经碑林区政府同意,现委托西安和平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为碑林区政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招聘窗口服务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由西安和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招聘过程全程监督。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二)年龄35周岁以下。

(三)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以文学类、计算机类、公共管理类、法律类为主。

(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由西安和平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5日—2019年8月23日

报名链接:http://wechat.zgxahrcyy.com/index.html

咨询电话:029-83658363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应聘者需填写《碑林区政务中心招聘窗口服务人员报名表》(见附表),并将电子版,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链接,西安和平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依据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应聘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任何虚假信息,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携带亲笔签名的《碑林区政务中心招聘窗口服务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由西安和平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四)聘用与薪酬

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西安和平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由碑林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安排具体工作岗位。试用期1 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薪酬待遇:试用期2450元/月,转正后3000元/月,并按规定缴纳五险。

附:《碑林区政务中心招聘窗口服务人员报名表》


西安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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