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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伽师县面向社会招聘国语教师简章(1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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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0 14: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伽师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语教师简章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相关文件要求,切实解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教师短缺问题,实现人才强县战略,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公开面向社会招聘1000名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时间、名额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时间
  自2019年4月28日-5月28日。招满为止,具体报到时间请与现场招聘工作人员联系咨询。
  (三)招聘名额
  全县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聘1000名国语教师,其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80名(语文20名、思想政治5名、信息技术10名、音乐5名、美术5名、幼师5名、食品5名、汽车维修与运用5名、服装设计与工艺5名、建筑装饰5名、焊接技术5名、农产品加工5名)、高中220名(语文60名、数学30名、英语60名、思想政治20名、物理10名、化学10名、历史10名、地理10名、音乐5名、美术5名)、初中260名(语文150名、数学30名、英语80名)、小学440名(语文150名、数学100名、英语150名、体育与健康20名、音乐20名)。
  二、招聘对象、岗位条件和基本要求
  (一)招聘对象
  内地应届、历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母语为国语,能够胜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师范类毕业生优先。
  (二)岗位条件
  1.专业要求:详见《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基本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政治素质良好,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嗜好,品行优良,作风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6.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
  7.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标准,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8.学历及专业:
  (1)初中、高中、职高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2)小学岗位: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9.教师资格条件
  应聘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应届生或无教师资格证的往届生须在2019年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10.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辞职及被辞退不满一年的教师;
  (2)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3)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微信报名、电话报名。
  联 系 人:孙红梅老师 15199330660(微信同号)
  苏萍老师 15276946167(微信同号)
  现场报名需提供:①报名表(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照);②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水平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政审表;⑤学籍档案。微信报名请预先提供以上资料的电子版(以word格式进行发送),报到时提供相应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五、聘用管理、薪酬待遇及要求
  (一)薪资。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全日制研究生月薪8076.85元(含五险一金),全日制本科月薪7267.04元(含五险一金),全日制大专月薪6920.34元(含五险一金),全日制中专月薪6806.61元(含五险一金)。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分配岗位,试用期四个月,试用期间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者,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起薪当月起缴纳“五险一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二)住宿。提供教师周转房,两人一间,服从教育局、住建局及社区的安排管理,不得私自调换,物业费、水费、电费及取暖费由入住者自行承担。配偶自愿到伽师县工作的,凭结婚证件提供夫妻周转房。
  (三)纪律。服从教育局和学校的分配和管理,为人师表,不得有任何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
  (四)聘用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县教育局负责全面监督,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
  (五)新聘国语教师报到后,与聘用学校签订三年制聘用合同,合同到期或在合同期内考入伽师县正式编制教师后自行终止。
  六、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简章》由伽师县教育局、伽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伽师县教育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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