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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什么你不敢!驾驶证被扣留、超分竟然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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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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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6 17: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5月2日,秦都交警大队依托公安交通管理集成指挥平台,缉查布控拦截点民警快速反应,成功拦截一辆车主驾驶证被扣留,超分,且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

5月2日16时许,秦都交警大队监控指挥中心预警显示:陕AJ595Q灰色长安牌轻型厢式货车逾期未报废;车主驾驶证状态扣留,超分。大队监控中心立即向路面执勤民警下达拦截指令:要求相关哨位注意陕AJ595Q灰色长安牌轻型厢式货车,发现车辆迅速拦截检查。

执勤民警收到大队监控中心指令后,快速组织警力布置在路面拦截嫌疑车辆。约一分钟后,民警成功拦截到了嫌疑车辆——陕AJ595Q灰色长安牌轻型厢式货车。

经查询,驾驶人李某升就是车主,其驾驶证状态为“扣留,超分(记34分),陕AJ595Q厢式货车状态为“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检验有效期止2014年12月31日。”

目前,陕AJ595Q轻型厢式货车已被依法扣留,案件移交大队违法办做进一步调查处理,等待李某升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jpg
民警提示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接受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需要参加科目一、科目三的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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