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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之自信+违法搬运文物:一个势大的民间“走陵”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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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8 15: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一些文物爱好者和民间团体,组织遗址类旅游的现象,在陕西、山西等文物大省频繁出现。他们将类似这样的活动取名为“走陵”或“游学”。

最近,一个名为“帝王陵文化研究会”的“走陵”组织因在陕西私自搬运、移动唐德宗崇陵石刻残件引发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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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帝王陵文化研究会”发了一篇微博帖子:

“唐崇陵白虎门南侧石狮被炸,这快近二十年前的事了……近期发现山沟底下有当年被炸石狮残件,狮爪、狮脸残件碎石块多件,与唐崇陵文管所张老师沟通后我们征集文物保护志愿者把残件搬迁到白虎门监控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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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陵文化研究会”最近发起的活动
该微博目前已被删除

随后,西安某媒体文物领域记者、知名历史博主“@王朝的废墟”,质疑“帝王陵文化研究会”这此活动并没有报批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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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崇陵是唐德宗李适的陵墓,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今陕西省泾阳县城北约20公里处的嵯峨山南麓。

泾阳县文物旅游局2016年曾制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唐崇陵保护管理规划》,规定石刻周围2米范围内不允许耕种、起土、挖坑。规划还明确规定,保护工程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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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5月2日),微博认证为山西省考古研究所主办的 “考古汇网站”官方微博发布帖子:考古汇来告诉你,什么是文物保护,什么是盗掘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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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中写道:

经过@考古汇网站 查询,该组织(帝王陵文化研究会)是一个未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野鸡社团无疑不具备考古发掘资质。你们多次组织走陵活动,涉及到搬动文物,甚至在遗址保护区动土,进行所谓“发掘”,这是违反文物法的,白纸黑字不容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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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陵文化研究会”微博发布的“走陵”照片

官方回应

对于此次“帝王陵文化研究会”的唐崇陵“走陵”事件,前天(5月6日),泾阳县文物旅游局,通过泾阳县人民政府官网做出说明。

泾阳县文物旅游局表示,曾对“帝王陵文化研究会”这个组织提出劝阻,5月2日“帝王陵文化研究”微博说法不实,文物旅游局对该组织的违法行为已向本辖区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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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关于媒体报道情况的说明

5月5日,新京报报道关于“陕西‘走陵人’组团擅自搬运帝陵石刻”一事,我局对该事件进行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及采取措施汇报如下:

报道中提到的“帝王陵文化研究会”组织4月9日在微信公众号“帝王陵文化研究会”发布招募通知《关中唐崇陵白虎门残石狮搬迁入文管所文物保护活动》,我们发现后对该组织提出劝阻:该行为未经批准,不能擅自进行。之后,该消息被发布者删除。同时,我们加强了陵区日常巡查,未再发现可疑行为。

5月2日“帝王陵文化研究”微博发消息称:“为更好地保护文物,组织志愿者将崇陵石刻搬移,并配发图片显示共十几人参与活动”。现对于这一消息我们做出说明:

首先此说法不属实,4月30日、5月2日,我局组织多人全天对唐崇陵进行巡查,特别是西门的重点区域,并未发现有关组织的搬迁活动。

其次,由于历史原因,该山坡散落的石块较多,该组织发布图片中搬移的残片是否为石刻残片,还有待专家认定。

第三,泾阳县唐陵石刻扶正项目已经省文物局审批并按程序完成招标,目前,唐贞陵正在施工,待贞陵施工结束后,对唐崇陵石刻进行扶正。

第四,经我局向泾阳县民政部门核实,该“帝王陵文化研究”组织未在我县民政局注册登记并备案,其调查行为也未经我局批准许可,该组织在我县进行的一切活动属违法行为,对此,我局唐崇陵文管所对该组织的行为已向本辖区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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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陵文化研究会”微博发布的“走陵”照片

专家:随意挪动是一种破坏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旅游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张燕表示,文物保护还要保护周边的生态,即使已经遭到被破坏的文物,基本上也不能挪动,文物爱好者应该有基本的常识,希望“走陵”活动要有组织,必须要报批。

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旅游专家刘思敏认为,保护文物是为了造福当代民众,不能禁止旅游者实地勘察活动,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活动。“旅游者的活动不能对遗址现状有任何改变,哪怕出于好意也不行,因为不专业,而且这不是你的职责,不该你做。”

刘思敏表示,目前很多文保单位管理方对于此类“走陵”活动监管并不健全,管理方对辖区内游客行为尤其是游客团体要加强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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