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交流

所属分类: 论坛 市民交流

本版主题: 46176

今日更新: 0

投诉爆料、建言献策、城市建设、交通发展、经济文化、求助互助、咸阳论坛。
发布新主题

城管队员执法时被商贩捅死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3 / 3313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主题

2

回帖

8

积分

一级

积分
8
发表于 2012-4-8 14:4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城管队员执法时被商贩捅死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2012-04-08 13:45:07 来源:



核心提示:2010年8月,江苏南通城管队员刘小兵在执法过程中被被商贩捅死。刘小兵逝世后,曾入选2010年度南通城管系统“十佳城管卫士”。近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刘小兵被追认为革命烈士。而商贩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



东方网4月8日消息:2010年8月31日,快报刊发《城管队员执法现场被捅倒,儿子还等他一起入学报到》一文,报道南通城管队员刘小兵执法过程中不幸被商贩捅死的悲剧。日前,为褒扬革命烈士,弘扬社会正气,崇川区召开刘小兵烈士追认大会。会上,区领导向刘小兵家属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

2010年8月30日晨5时30分左右,南通崇川区城市管理局和平桥中队城管执法队员刘小兵在市区濠西路的非法马路市场依法进行管理时,被一名不法商贩用刀刺中胸腹部,虽经医院全力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不幸因公牺牲,年仅31岁。

刘小兵牺牲后,曾入选2010年度南通城管系统“十佳城管卫士”。近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刘小兵同志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附:国务院2011年7月28日公布《烈士褒扬条例》,明确了烈士的评定标准,并且增设烈士褒扬金,其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条例明确,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条例还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

主题

52

回帖

87

积分

二级

积分
87
QQ
发表于 2012-4-8 17: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s:255]
回复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主题

309

回帖

314

积分

三级

积分
314
发表于 2012-4-8 18: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称为改革劣士,或者发展劣士比较合适。
回复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签到天数: 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514

主题

7975

回帖

6048

积分

六级

青春的故事里,谁是过客,谁是定格。

积分
6048
发表于 2012-4-9 09: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执法?不法商贩?

标题说错了吧?应该改改,

应该是城管依法犯法横行,商贩奋力抵抗。
我是忠实的小鱼哦......
回复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