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原创新闻,转载请注明出处,违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即日起,残疾人不管是自主创业还是个体就业都将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
对于具有咸阳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具有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个体就业的残疾人给予部分扶持政策。
■资金扶持个体就业最高扶持5000元
5日,咸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及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咸阳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暂行办法》。
自今年起,咸阳每年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30万元,用于无偿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个体就业,扶持总户数不少于50户。
对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5000元标准给予扶持。
对进入市场或其他经营场所,从事个体经营或由街道(乡镇)、社区安排,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和便民服务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3000元标准给予扶持。
以上扶持资金均为一次性资金,3年以内不得重复申领,扶持实物计入扶持资金总额。
申请程序:申请资金扶持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实地核查,并对申请人自主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出具核查报告;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县市区上报资料真实性的审核、项目可行性的评估,经市残联审批同意后发放扶持资金。
■小额贷款最高8万元最长4年
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4年,贷款到期不展期。
申请程序: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残疾人,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初审,各县市区小额担保贷款办公室进行贷款资格审查、资料核实,联合经办银行对贷款项目进行考察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各县市区小额贷款担保办公室审批贷款并承诺担保;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并发放贷款。
■其他政策免费培训税费减免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个体就业的残疾人,可向户口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向申请残疾人推荐创业项目并提供跟踪服务。
不仅如此,残疾人创业还将享有部分税费优惠政策。
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0]126号)精神,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
申请程序:申请参加创业培训的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原件向户口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具体申请材料,有意向申请的市民可以向市残联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咨询,联系电话33559131。
本报记者 王维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