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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出台“小摊贩”管理意见:主干道、广场禁止小摊贩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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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5 11: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咸阳市出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小摊贩”的意见》,制定了划定经营区域、限定经营范围等,要求到2017年底前,要实现全市“小摊贩”登记备案率100%,日常监管全覆盖。
允许经营:加工工艺简单、环境污染较轻、便于携带食用的风味特色小吃等食品
严格限制:现场分切的熟食卤味等供直接食用的食品、生食水产品以及污染严重、易产生垃圾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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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道、广场禁止小摊贩经营

《意见》对小摊贩经营区域进行了划定。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为食品摊贩统一划定区域、划分时段,集中经营,根据不同条件划分为绝对静止区域、相对禁止区域、适当允许区域。即主干道、广场等公共区域划为绝对静止区域;城市交通、市容秩序等影响程度较小的区域划分为相对禁止区域;不影响交通、市容和居民生活工作的场地宽松区域划为适当允许区域。对相对禁止区域、适当允许区域,可以根据交通、市政等状况设定经营时间段。
在经营范围上,根据食品摊贩特点,允许经营加工工艺简单、环境污染较轻,便于携带食用的风味特色小吃等食品,严格限制经营现场分切的熟食卤味等供直接食用用的食品、生食水产品以及污染严重、易产生垃圾的食品。

对有不良信用记录摊贩: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开展建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组织开展对食品摊贩从业人员的免费培训,鼓励引导食品摊贩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应当在定点经营区域配备专(兼)职业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该区域食品“小摊贩”的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管理,对不符合经营标准的,应要求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取消其经营资格,有违法行为的,应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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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5 21:47: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时候去外面小摊吃饭也是一种情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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