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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载货汽车全面禁行,及淘汰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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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0 18: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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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主城区鼓励淘汰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69号)精神要求,自2017年8月1日起,市城区范围内不再新登记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并逐步开展车辆回收拆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咸阳市主城区东风路——扶苏路(含)以西,文林路——文林路西延段(含)以南,城西快速干道以东,世纪大道蓝马转盘——世纪西路秦都桥南口什字(含)以北所有城市道路为禁行区域。禁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通行。
二、补助标准及实施流程
1、补助范围。2017年7月15日至9月30日期间,在市城区登记注册或车主户籍属秦、渭两区但无车牌证(有相关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经车辆回收企业拆解,享受政府补助,补助兑付时间以拆解企业回收证明日期为准。2008年元月1日前购买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强制进行报废,不予发放补贴资金。已享受我市提前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再享受本次淘汰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补助。
2、补助标准。补贴按照低速载货汽车每辆3000元,三轮汽车每辆2000元,正三轮摩托车每辆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淘汰车辆属于2014年7月1日(含7月1日)之后购买的按标准全额补助;属于2014年7月1日(不含7月1日)之前购买的按照标准的50%予以补助;车辆购买日期以购车发票为准,无法提供购车发票的以注册登记日期为准;既无注册日期又不能提供购车发票的,一律没收拆解并按照标准的20%予以补助。
3、补助流程。由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抽调专人在车辆回收企业建立联合办公点,对淘汰车辆现场办公,发放相关补贴。由市公安局牵头,采取查扣一批、淘汰一批措施,开展车辆类型认定、淘汰工作。对于自愿汰淘车主,可将车辆交往就近公安交警大队,按照程序进行申领相关补贴。
4、补助发放要求。车辆回收由回收企业对车辆称重拆解后,参照黄标车的回收价格予以现场发放回收费。对于9月15日前,自愿淘汰的车主,在享受补贴的同时,额外奖励补贴200元;9月15日后被查扣的车辆,按照补助标准发放80%的补贴。
来源:渭城交警大队



这个人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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