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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分家产起纠纷 办案法官进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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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1 01: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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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来到李应运家,给其做工作,调解83 岁老人告儿孙案件
  本报讯记者 薛玉娟 通讯员 李龙)19日上午,秦都区人民法院渭滨法庭的法官再次来到咸阳市秦都区渭滨镇西李村,就李应运老人诉儿子、儿媳及孙子分家产一案进行第二次调解。
  
  李应运今年83岁,腿脚行动不便。老人去年因政府征地拆迁,便与二儿子一家住在一起,关系一直十分融洽,儿媳更是邻里称赞的“难得一见的好儿媳”。
  
  去年下半年开始,儿子儿媳一家突然对老人冷淡起来,经常冷言冷语,更有将他扫地出门之嫌。
  
  后来,二儿子将老人征地补偿款等款项共计62000元领走。于是老人诉至法院,要求儿子、儿媳及孙子归还62000元,并将现在与被告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予以明确分割。
  
  由于老人年事已高,加之行动不便,在立案之初,秦都区法院依规定为老人办理了诉讼费缓交手续,并依照法律规定为其委托了法律援助律师。
  
  2月初,办案法官来到原被告家中做过一次调解,当时双方情绪比较激动,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19日,法官再次进村调解,在主审法官的详细讲解中,被告表示愿与父亲和解,日后也会尽心照顾老人。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返还原告征地款等款项共60000元,并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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