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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高董:
我是彬县华宇臻品一号楼二单元801准业主,2011年10月份在彬县华宇臻品售楼中心办理VIP会员时,贵公司工作人员给我口头承诺:老客户介绍新客户成交后给予老客户总房款减免2000元,我于2011年12月30日给贵公司介绍新客户,在贵公司2012年元月1日开盘时成交,后我与贵公司工作人员沟通上述问题时,贵公司工作人员解释此活动取消,请问: 1·贵公司无此活动打算为什么要信口开河?
2·贵公司为何在办理VIP时信口雌黄,又在开盘后矢口否认?
3·你们的宣传理念是“十年华宇,百年臻品”你觉得合适吗?
4·贵公司就是这样玩弄信任你们的准业主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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