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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城区搬新房 、购新车等庆祝活动禁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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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2: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即日起,咸阳学校、博物馆等规定区域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城区其他其它限制燃放区域内,除春节等传统节日和婚丧嫁娶活动外,乔迁新居、购买新车和新店开业等其他等其它一切庆祝活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1月21日,咸阳发布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和处罚措施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此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有: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及其周围100米;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及其周围50米;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100米;商场、旅馆、影剧院、网吧、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除以上规定区域外,城区其他区域其它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在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逢春节、元宵节等传统法定节假日和婚丧嫁娶活动,可依照风俗习惯少量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其它时间和庆祝活动(包括乔迁新居、购买新车、新店开业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规定还强调,禁放区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居委会、小区物业办为禁放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放责任人禁放责任单位如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民如果发现身边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以拨打举报监督电话:110和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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