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注册网店却销售假药。近日,渭城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307.2元、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0年12月份,唐月蓉(化名)以其丈夫的名字在网上注册了一个账号,以自己的名字注册了另外一个账号,她用前一个账号购进货物,后一个账号向外销售。2011年4月起至2013年9月,唐月蓉先后11次从程园园(化名,已判刑)处购进价格共计为16253元的“乐妇源清宫丸”,她注明该药具有“治疗宫颈糜烂、妇科病炎症”等疗效并向全国各地销售,获利8307.2元。 2013年10月17日,民警在唐月蓉住处查获“乐妇源清宫丸”205袋,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该药系假药,其可得的违法收入为1230元。此外,“乐妇源清宫丸”系外用,非口服物品。唐月蓉于今年5月10日交纳了罚金2万元,退交了违法所得8307.2元。
近日,渭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月蓉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销售,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已触犯刑法,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其能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以销售假药罪,一审判处唐月蓉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追缴违法所得8307.2元、处罚金2万元,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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