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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灵璧县“一家八口人吃低保”遭网帖曝光 当事人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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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5 14:5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网北京2月15日电 (记者 杨高宇)近日,有网友给安徽省代省长留言称:“宿州市灵璧县杨疃镇杨东村一支委一大家十六口人,有八人吃低保。请领导查处。”
    宿州市政府调查后,认为情况属实,并做出以下处理:(1)由县民政局取消王佃生家庭6人C类低保保障,已经落实到位。(2)追回王佃生2011年1月-2012年1月领取的低保金共计伍千三百一十元( 5310元),已于1月19日上交县财政低保专户。(3)杨疃镇党委于1月19日给予张言民行政记大过处分,并通报全镇。调查中未发现其他村干部有违反农村低保政策规定现象。


  
【网民留言】
    我是宿州市灵璧县杨疃镇杨东村,我村一支委一大家十六口人,有八人吃低保。请领导查处。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工作的支持和关注!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情况属实,并做出如下处理:(1)由县民政局取消王佃生家庭6人C类低保保障,已经落实到位。(2)追回王佃生2011年1月-2012年1月领取的低保金共计伍千三百一十元( 5310元),已于1月19日上交县财政低保专户。(3)杨疃镇党委于1月19日给予张言民行政记大过处分,并通报全镇。调查中未发现其他村干部有违反农村低保政策规定现象。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
    你好,我是灵璧县高楼镇崔庄的村民,我也不知的这条短信有关领导能否看见,我们这个地方贪官多管事的少,没有几条像样的公路,我们外出打工回来连回家的路都没有,唉真无奈,我们连房子漏了都没法修出不来进不去,我只是个农村妇女也没有太多要求只想让村里修一条能出的来的公路。能让我们明年回家都有个好心情。感谢有关领导能重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崔庄村位于高楼镇北部,下辖时庄、崔庄、张庄、夹河滩、汤庄、新庄六个自然庄,共512户2169人 ,耕地面积2747亩,县道鲍虞路、大小路穿村而过,可直达高楼街和江苏省桃源镇。经查,灵璧县高楼镇政府对崔庄村的道路于2003年至2007年分别进行了修铺。目前,崔庄村下辖六个自然庄之间的路面已全部实现砂石硬化,通往附近村庄的道路也已实现水泥硬化,基本可以满足全村生产、生活及出行需要。目前,高楼镇已安排规划所、水利站、崔庄村,制定道路建设规划,将充分整合各方面项目资金,进一步优化村庄道路网建设。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书记您好:
    我是宣城市宣州区一位农民,为了支持市开发区建设,睦马和富山两个村被征用。近期,村里发出迁坟通知。村里干部说每迁出一棺坟政府只补偿300元。但政府提供的墓地要我们缴纳2000元/棺的安置费。我家祖坟至少有500棺,就光迁坟我们就需要拿出近百万元!由于我们没有土地了,要想安置祖先就要交巨额资金,这不是逼老百姓吗!我们曾多次找过村里,希望能够妥善解决祖坟安置问题,但每次都以“政府的规定”来打发! 希望政府能够 以人为本、还死者一份安宁!希望能够帮这个忙!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1)关于您所反映的“拥有500棺祖坟”问题。经调查,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土地征收涉及飞彩街道办事处睦马、富山两个行政村的部分土地。曾有富山村军塘村民组某户村民申报了1000多棺祖坟,但经办事处、村干部现场核点,能看得见的祖坟只有30多棺,具体棺数按迁坟时的实际点验数进行核定。所以,此征迁区域内没有留言中所反映的拥有祖坟500棺的坟主。(2)关于您所反映的“每棺坟300元补偿标准”问题。按照《宣城市城市近期建设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中关于坟墓补偿之规定,坟墓的迁坟补偿标准为单穴300元/棺,双穴以上400元/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直严格按政策规定标准实施迁坟补偿。(3)关于您所反映的“每个墓地需缴纳2000元安置费”问题。对该区域征地中需迁移的坟墓,在完善相关手续后统一安置在九连山公墓,墓穴系免费提供,并无“政府提供的墓地要缴纳2000元/棺安置费”的规定。坟墓由坟主自行建造或聘请建筑队按照公墓规划要求建造(不需要另付公墓管理处任何费用)。


  
【网民留言】
    安徽宿州市解集乡鲁营村百年一遇的水泥路竞然是豆腐渣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主要在于包工头偷工减料在施工中水泥、黄沙用量少导致路面压力不够!路还没修完已修的路面已有多处断裂!这样的工程质量能算是合格的吗?更何况是宿州市有关部门特批的工程!希望鲁营村的路面质量能够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该道路是鲁营村的一条村道,道路全长3km,宽4.0m,厚18cm,总造价86万元,由解集乡政府招标,中标施工单位为宿州市建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该工程2011年11月开工,并于2011年12月中旬竣工。经现场调查外观质量和实地抽样,该项目未发现断板现象,其宽度和厚度均符合设计要求,所抽检的2个测区,其强度为36MPA、36.1MPA,满足设计强度要求,不存在偷工减料、水泥和黄沙用量少的现象。您反映的路面局部起砂问题,经实地查验,主要因为砼路面完工后交通无法封闭,开放交通过早,砼养生时间不足,造成的道路部分起砂。目前,解集乡政府已责令施工单位对起砂部分抓紧采取修复处理措施,加强路面日常养护管理,确保路面正常使用寿命。


  
【网民留言】
    尊敬的李省长:
    你好,我们是宿州市墉桥区乡镇城建所职工,长期工作在农村基层,为国家的村镇建设默默无闻的奉献,吃苦受累且不说,最难过的是发不起工资,生活陷入困境,自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以后,墉桥区各乡镇城建所知道现在都没有落实国家政策,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二十字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现在地方各个部门如:工商,农机,国土等七站八所都已改革完毕,纳入规范化管理,唯独城建所迟迟没有落实机构改革的方案,乡镇城建所同志无工资,没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我们吃不上饭,生活苦到极点,有谁能知道,有谁能理解,十几年来,我们多次反应都没有解决。
    现在我们已然如实反应乡镇城建所职工工资待遇问题,恳求能引起李省长的高度重视,列入工作日程,深入调查,制定方案,落实政策,为我们这些可怜的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如果不能近期给予解决,我们乡镇城建职工还要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再次反应问题,直到解决为止。为此我们提出解决问题如下:1、工资报酬;2、医疗保险;3、住房公积金;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现将调查情况答复如下:埇桥区乡镇城建所成立时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1年区委、区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对乡镇城建所进行机构改革,由于缺少经费,乡镇城建所职工的改革工作一直没有落实到位,加上当时国家政策调整,取消了农民建房的一切费用,乡镇城建所办公经费和职工。工资失去来源,致使职工工作不安定,多次上访。2011年,区政府采取对城建所机构改革分流职工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解除劳务关系的做法,彻底解决了这个问题。目前,区政府答复给予在岗和退休人员提高工资待遇,预计2012年上半年将会得到解决。至于职工提到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问题,因上级部门没有这方面的文件规定,暂时还无法给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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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5 15: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央不断强调解决困难户基本生活的同事,纳税人的钱财供养着一群蛀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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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5 15: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堅決打擊蛀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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