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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香梅)记者从渭城区政府法制办获悉,目前,区政府已责成该区泾渭新区发展服务中心,尽快就其下属农工商总公司与华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拿出解决方案,妥善处理。
1998年,咸阳华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泉公司)与渭城区农工商总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农工商开发公司)签订房地产有偿转让合同,转让费共计130余万元。在尚有80余万余款未给付的情况下,后者于2000年末,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2003年,华泉公司将农工商开发公司及其开办单位咸阳市渭城区农工商总公司(以下简称农工商总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农工商总公司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农工商总公司与农工商开发公司均没有钱财可供执行。最后,省高院认定,追加农工商总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即渭城区泾渭新区发展服务中心为被执行人,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到目前为止,渭城区泾渭新区发展服务中心,也一直以自己没有钱可供执行,而致使一份已生效7年多的判决书,迟迟未能被顺利执行。
9日,本报对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作了详细报道。
昨日,该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获悉本报记者关于此事的情况反映后,渭城区政府相关领导当即作出指示,要求该区泾渭新区发展服务中心尽快就此事拿出解决方案,“并妥善处理此事。”
那么,若最终情况真如该区泾渭新区发展服务中心所称,其“总共的6千多块钱也早已被冻结,确实再没钱可供执行”,那么,作为前者的上级主管单位,渭城区政府又将如何处理此事?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情况,还得先向领导汇报,等领导商量后才能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