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卜亮 通讯员 李亚维)2010年9月,朱圆驾车与刘英驾驶的轿车相撞,致刘英及其母亲张渊受伤。后经中间人说和,双方达成协议,朱圆支付刘英母女18200元。然而,协议达成后,朱圆并未按时履行,而是将刘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责任比例。2010年9月25日晚10时50分,朱圆驾驶妻子的轿车与刘英驾驶的轿车相撞,致刘英及其母张渊受伤,住院治疗44天。期间,原告朱圆未曾到医院探望过刘英母女,导致刘英母女心生不满。
加之,刘英母女住院期间,刘英父亲因照顾两人而积劳成疾,在医院过世。这使刘英母女对朱圆的不满升级成为憎恨。之后,经中间人说和,双方达成协议,朱圆支付刘英母女18200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然而,协议达成后,朱圆并未按时履行,而是将刘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责任比例。2011年11月17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双方当庭提交的证据,秦都区人民法院渭滨法庭依法作出判决,确认朱圆负本次事故的80%责任,刘英负本次事故的20%责任。
判决生效后,2011年12月9日,朱圆再次起诉,请求确认双方在本次事故中产生的损失(共计56499.9元)及各自应承担的金额。
刘英收到法院的再次传唤,气愤至极,认为自己和母亲是受害者,而她的父亲更是因此事去世,朱圆不但不按协议履行义务,反而,一而再,再而三地将自己告上法院。刘英不愿应诉。
承办法官得知案件细节后,多次做刘英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并与本案第三人原告车辆保险公司负责案件人员,就本案的特殊情况进行沟通。
今年1月11日,朱圆、刘英及第三人原告车辆保险公司负责案件人员来到法院。刚一见面,朱圆与刘英争吵起来。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情绪舒缓下来。
后经反复协调,最终,朱圆、刘英及保险公司三方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刘英母女及朱圆损失,各方自行向保险公司提交所需票据、证据等。协议达成后,原告朱圆当即撤诉。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