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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联通1元业务费收10元  给事主退还多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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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0 09: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闻回顾:1元包月的业务 咸阳联通每月扣10元

  本报昨日报道了有关咸阳联通公司未按协议内容,每月多收宋先生9元钱一事。随后,咸阳联通公司将朱先生的月基本费改为1元,并退还了多收的150块钱。而主管该业务的石经理称,当初同宋先生所在单位签订协议时,包括月基本费1元在内的多项优惠只针对新入网客户。

  优惠政策区别新老客户

  昨日上午10时许,咸阳联通公司秦都分部石经理,手持与工商银行签订的集团合作协议说:“协议规定,合同内多项优惠只针对新入网客户,而朱先生投诉多收费的手机卡是早前办理的,不能享受月基本费1元的优惠。”而对于上述业务的说明,石经理表示,仅有一条内容在协议书上体现:新老客户均免费享受集团炫铃业务。至于为何未在协议里明晰新老客户享受哪种优惠,石经理称客户在办理业务的时候,他都会口头通知。

  “他(朱先生)名下的另一张卡是协议签订后办理的,我们已在2010年9月实现了每月1元月基本费的优惠。”石经理说,朱先生的老卡已经享受了西咸互打免费的优惠,所以不再享受月基本费1元的优惠。

  对于朱先生反映多次投诉而未得到解决的情况,石经理承认是自己的疏忽,他之前都以为朱先生投诉的卡是新入网的,所以承诺帮其处理。然而在不久前查询后,他发现朱先生所反映的是早前入网的号码,按照规定则不能享受月基本费1元的优惠。

  据了解,昨日下午,咸阳联通公司已与朱先生联系,并更改了他的业务。此后,朱先生也能享受1元月基本费的优惠。此外,联通公司还以返还话费的形式向朱先生退还了多收取的150元钱。

  咸阳联通公司做法错误

  陕西秦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锋说,如果咸阳联通公司与朱先生所在单位——中国工商银行咸阳分行签订的合作协议,有明确优惠项目,但却未明确区分新老客户,那联通公司应对该团体所有客户提供相同服务。李志锋说,双方签订的集团客户协议中,关于新老客户“均免费享受集团炫铃业务”的内容界限模糊,不能说明新老客户有优惠区别。朱先生属于大集团客户,该公司收取朱先生10块钱的月基本费的做法是错误的。本报记者李媛
神经病有所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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