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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店易主,方先生之前办理的洗车卡不能正常使用 本报记者 侯建勋 摄
市民在洗车店内办了个洗车卡,一次还没用。后来发现老板要将店面转让给其他人,就问接手老板是否承认旧卡,老板当时满口答应可以。17日,该市民的家人持卡去洗车,但是接手老板却说此卡无效,拒绝服务。
2011年12月中旬,市民方先生在文林路与东风路十字向西100米的“我爱我的车”洗车店,办了一张洗车卡。
“办卡的时候,店老板跟我说,100元可以洗7次。”方先生说。
方先生说,后来他的家人两次将车开去洗,店门都关着。元旦后的一日,他经过这家店,发现这家店要转让,而新旧老板正在办交接手续。
于是他就问二人,店面转让后,他持旧洗车卡是否还能继续享受服务。
“他们都说,这张卡继续有效。我还是不放心,就问新老板,她当场很爽快地答应我,等她的店面装修好了,就可以去店里继续洗车。”方先生说。
17日,方先生的儿媳去这家店洗车,得到的答复却是,因为店面已经转让,所以以前的旧卡已经不能再使用了。
顾客上门讨说法
昨日上午,方先生和他的儿子来到“我爱我的车”洗车店,和接手人姜女士进行协商。
方先生父子认为,虽说这家店已经易主,但是招牌和执照还是原来的,接手人就有义务承担对消费者的义务。
“装修的时候,我确实答应承认这张卡,但我只是说在年后为你们免费洗两次车。何况我只是接手了这家店的所有设施,并没有和以前的老板商议,店里以前的债权债务也接手。”姜女士说。
说完,她拿出自己和旧老板签订的转让合同。这份转让合同第三条中提到:“原我爱我的车洗车行甲方办理的洗车卡,自转让之日起由乙方(姜女士)进行处理。”至于如何“处理”,并没有说明。姜女士称:“作为新店主,我有权自行处理。”
看到合同的方先生父子说:“我们不管你和以前那个老板的合同怎么规定,既然你接手了这家店,店面还是那个店面,这张洗车卡你就应该承认。”
“我的店,我想给你洗,就给你洗!”姜女士对于这对父子的要求,给出了这样的回应。
双方达成协议
一个小时过去了,方先生做出退让:“以前的老板那里,我其实是办了两张卡,一张还有一次才结束,另一张一次也未使用过。现在我也不让你把这两张都履行了,当初那老板承诺的洗7次车,我也不计较了,你就将这张卡上标注的次数(6次),给我们全部完成就行。”姜女士半天犹豫之后,最终答应年后为方先生免费洗6次车。据姜女士介绍,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以前的老板张先生曾经告诉过她,在张先生接手的时候,他就接手了200余张洗车卡。“目前,有多少名像今天的这种客户,我也不知道,具体我也没问他(张先生),他经营了多长时间,发展了多少会员,我也没问过。不能每个人来都找我为他们免费洗车吧,我又没有收这些顾客的钱。”姜女士说。陕西天之骄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树新提醒,在签订转让合同时,要弄清楚对方的行为资质(经营范围)和债权债务。本报记者薛玉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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