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原创新闻,转载请注明出处,违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农行工作人员在向赵益辰了解情况,当时办理业务的女柜员(中)正在看回执单
22岁的小伙交给银行柜员1万6千元,并要求其全部存入银行卡。不料对方办理完业务后,又返还了自己1万元。然而,回执单却显示,存进去的金额仍是1万6千元。“我要把这1万元还给银行。”小伙打来电话说。
柜员多返了一万元
昨日上午9时许,22岁的咸阳小伙赵益辰,前往农行乐育路支行,准备往其姐姐卡里存款1万6千元。“当时大厅里排队等候办理业务的客户较多,几个窗口中只有2号窗口在办理业务。等轮到我时,3号窗口恰好开始办理业务,我应该是她的第一个客户。”赵益辰将早已备好的1万6千元现金、身份证及填写完毕的存款审核单,一并交给了3号窗口工作人员。赵益辰回忆,约2分钟后,业务办理完毕。不过让他没想到的是,在返还其身份证时,工作人员还将其中的1万元现金也返还给了他。“因急着赶时间,当时没太在意,也没留意回执单上的金额,拿起钱和身份证,就离开了。”赵益辰说,等他发现时,已快到家了。当即,他拿出回执单查看,没错,回执单上金额,确实是1万6千元。“为确认,我还专门给我姐姐打了电话,问她收到的短信提示金额是多少。结果她也说是那么多(1万6千元)。”
“不义之财我不能要”
昨日中午,农行乐育路支行营业大厅内,十多名顾客在排号等待办理业务。个头不高、脸上稚气尚未脱尽的赵益辰倚靠在营业厅大门入口处的座椅上,怀里紧紧抱着一个小纸盒。里面装着的,正是方才银行柜员“多给”他的1万元现金。“给银行还钱,其实你自己也可以搞定,为什么还要记者过来?”面对记者这一提问,赵益辰说,他去年刚毕业,目前在咸阳与姐姐一起经营着一家商铺,“刚开始工作,什么都不懂,就是担心到时候口说无凭,银行说我没有把钱还回来,有你们在场作证,我就不怕了。”“不义之财,我一分也不能要。”谈到缘何在被发现之前就主动将钱返还给银行时,赵益辰这样说,“其实我还担心那个给我办理业务的柜员,假如下午结算时她发现自己办理的业务少了1万元,她肯定睡也睡不好吃也吃不好。”
银行承认工作失误
农行乐育路支行办公室贾姓主任对赵益辰返还现金的做法表示感谢,并承认这是其工作失误。不过,采访期间其一再表示,“这么小的一件事情,完全没有必要弄上报纸去。”贾姓主任说,事实上,与赵益辰类似的情况,在任何一个银行办理业务时均时有发生,“谁没有过错误?”当被问到乐育路支行之前是否发生过类似的情况时,其并未给出回复。记者随后了解到,为赵益辰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已在农行工作了十多年。
这是不当得利
陕西秦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锋表示,赵益辰那1万元所得,叫不当得利。
但因赵在整个过程中并无主观恶意,因此,他没有任何责任可言,他应该承担的,只是将这部分不当得利全额返还给银行的义务。
李志锋解释,所谓的义务,也并不是指赵须主动将款项返还给银行,而是指在银行已经确定事实的情况下,赵有义务将款项返还。
“也就是说,就算小伙没有主动返还这部分钱,他也并不违法。”李志锋认为,小伙这样做,完全是道德层面的事情,“他的这种行为值得肯定,也应该给予表扬。”
本报记者 黄香梅/文
实习记者 唐果/图
◎新闻链接
许霆案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广州青年许霆,在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千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万4千元。
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万5千元;郭安山则取款1万8千元。
事发后,郭主动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许霆潜逃一年落网。
2007年12月一审,许霆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2008年2月22日,案件发回广州中院重审改判5年有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