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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宣传存2千元20年后可提9万 到期拒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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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09: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年前的一笔2000元定期存款到期变成9万多元,储户本应高兴,但农业银行以“以利息太高、存期太长、不符合央行规定”三大理由拒不兑现,这让储户欲哭无泪,到期了又不兑现储户声称农业银行存“霸王条款”,一时间农行陷入“拒付门”。

    对此事件,皮德智律师对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表示:储户与银行之间是合同关系,合同只有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才是无效的。

    “不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通知或规定,在储户办理存款业务之后,即便是颁布也不属于法律法规的范畴,只有对内部各金融机构有效,而不能影响第三方即储户的利益。所以,农行没有理由不兑现。”皮德智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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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先生和胡女士展示了1989年农行青县支行向广大储户发出的宣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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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先生和胡女士展示了1989年农行青县支行向广大储户发出的利息表

    储户:利息高银行不认账
 
    骆先生说,当时自己正好做生意,手里有些积蓄,而他的儿子又小,便想给孩子存一笔钱,等20年后取出来正好可以给孩子做大学学费。于是,骆先生一次存入了2000元钱,并选择了最长的存期20年。“银行给了我一张《“生活基金”储蓄可得利息一览表》,按照上面的计算方式,我这2000元20年到期后,应得9万余元。”骆先生说,但是等到2009年9月这笔钱到期,他拿着存单去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此款不予兑现,理由是这张存款单的办理违反了有关规定,一是利息太高不符合央行规定,二是国家规定的存期最长为5年,没有20年。“我白纸黑字的存单上扣着农行的公章,不符合规定为什么这么多年不通知我把钱取出来,现在到期了又不兑现,这不是霸王条款吗?”骆先生气愤地说。

    无独有偶,青县储户胡女士也有相同的遭遇。1989年9月,胡女士的父亲也为她办理了该项业务,存入了600元,存期也是20年,按照银行当时给出的一览表,这笔钱到期后本息应为2万余元。“那时600元可是父亲一年半的工资啊,我家再困难父亲也没动这笔钱,就想着等我长大了再拿出来,没想到现在银行竟然不认账了。”胡女士说。

    农行:央行规定不能违反
 
    骆先生和胡女士曾就此事找到农行青县支行交涉,银行对1989年开展的“生活基金”储蓄业务一事予以认可,也表示央行出台的规定是他们存款之后的事,但坚持表示不能违反央行的规定,只能将20年存期分成四个5年定期并采取到期转存的方式计算本息。“最后算出来,给骆先生9000多元,给我2000多元,只相当于当初约定的十分之一。”胡女士说,当年的600元是父亲一年半的工资,20年后这2000元只相当于自己一个月的工资,这笔钱存的不但不保值,还严重缩了水。

    1月10日10时许,记者联系了农行青县支行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解释,银行方面也愿意维护储户的利益,但央行的规定摆在那儿,谁也不敢违反。“银行不是没有钱,也愿意把钱给储户,但是上级有文件,如果上面来查,我们没法交代。”

    律师:银行没有理由赖账
 
    胡女士说,为了讨要说法,她和骆先生将农行青县支行起诉至青县人民法院,要求农行方面履行存款合同义务。“法院虽认定我们和农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合法有效,但却不支持我们,最后判农行支付我们2000多元和9000多元。”胡女士说,日前他们已向沧州中院提起上诉。

    律师皮德智表示,储户与银行之间是合同关系,合同只有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才是无效的。“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通知或规定,是在储户办理存款业务之后,而且规定只对内部各金融机构有效,不能影响第三方即储户的利益。所以,农行青县支行没有理由不如数兑现。”皮德智律师说。


  农业银行三大理由拒绝兑现当年存单 总行没有正面答复
 
  银行对1989年开展的“生活基金”储蓄业务一事予以认可,但利息太高、存期太长,不符合央行规定,这张存单不能兑现。农行青县支行工作人员称愿意维护储户的利益,央行规定同样不能违反,这个业务不好解决,随即农行工作人员挂了电话。当记者致电农行总行时,工作人员同样没有给予正式答复。

  相关新闻:
  储户18年前千元存款变3.4万 农行拒付
 
  徽蒙城县下岗职工陶玲于18年前在银行存了1000元,按照存款协议,她18年后可得到本金及利息总计3.4万元,但如今银行却拒绝向其支付。农业银行亳州市支行办公室表示,亳州市支行已经对此事进行了讨论和研究,但由于事隔久远,目前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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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的故事里,谁是过客,谁是定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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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6: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承诺了岂能有不办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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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15: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谁还敢存钱啊,  愤怒,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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