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原创新闻,转载请注明出处,违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网友乌托邦daniel发布的微博上,附有黄条和停车收费单(微博截图)
1月4日,一网友发微博称,在团结路停车,被收费员收停车费后,还被交警贴黄条。1月5日,本报报道了该事件。日前,此事经警方查实,该网友发布的信息不实,停车收费票并非团结路所出,此人已被派出所处以7日拘留,罚款300元。
网友
微博质疑停车位收费又贴条
1月4日下午4时22分,网友“乌托邦daniel”在新浪微博发言称,自己当日下午3时许,在团结路停车,有收费员向他收取3元停车费,他离开1小时后回来发现车被贴黄条。于是他拍下黄条、停车票以及车辆位置发布微博,并@咸阳交警官方微博,质疑为何收停车费后还要被贴黄条。
该微博一出就引来网友非议。随即咸阳交警进行初步调查,当日下午3时许,该网友的车辆在微博所述位置违停,被秦都交警大队民警拍照取证贴黄条。团结路全段自2011年11月1日起禁止停车,取消停车位,撤除停车管理人员。
咸阳交警官方微博发布初步调查消息后,网友“乌托邦daniel”继续回复称,当日是一名穿蓝色大衣男子向其收费。
对此,咸阳市公安局和交警支队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支队交管科联合咸阳市停车办调查取证,咸阳市交警支队对比其所拍上传照片中的停车票,根据票号查证,该停车收费票是在2012年1月1日上午10时许,由咸阳市中心医院停车场发放。
交警
网友提供的停车票是冒充的
通过咸阳市中心医院当日停车管理工作登记及视频资料证实,网友“乌托邦daniel”的车于2012年1月1日上午10时许在咸阳市中心医院停车场停放过,从而证明该停车收费票不是出自团结路,网友“乌托邦daniel”在微博上发布的消息不属实。
1月6日,交警支队向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报案,由广场派出所调查,最终查清真相,网友“乌托邦daniel”证实收费票系伪造。1月8日下午5时09分,“乌托邦daniel”在其微博发表声明澄清此事,并向@咸阳交警官方微博道歉。
“乌托邦daniel”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即“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1月9日广场派出所对其作出7日拘留,300元罚款的处罚。
律师
网络违法行为要承担责任
对此,陕西秦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锋表示,网络也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每个社会成员都应遵守社会规范,特别要遵守法律法规,即便是在网络上也不能存在违法、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该网友通过微博散布不实信息,损害了交警的形象,对公众造成误导,使不明真相的人误认为交警在不该处罚的地方处罚了,这对公安交警整体形象造成损害。
在网络上违法、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和在现实社会中的行为是一样的,都要承担相应责任。李志锋提示,不能认为网络是虚拟的就为所欲为,发布不实消息损害他人利益。
实习记者郑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