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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下午,杨先生发布了悬赏人肉搜索的微博,并附有对方照片
为看演唱会,西安的杨先生托同事的朋友买票,并付给对方5400元。不料,票没等到,这位“朋友”却消失了,只留下当初的一纸欠条。
4日下午,杨先生发布微博,悬赏千元,并号召网友人肉搜索对方——“钱要不要没关系,别再祸害别人了。”
而据杨先生介绍,这位“朋友”现年25岁,泾阳人。
起因 给了钱没见到票
昨日下午,在西安市红缨东坊一家私企内,32岁的杨先生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去年9月25日,张学友在西安举办演唱会。一段时间,歌迷杨先生准备和朋友一起前往观看。四处打听购票。就在这时,杨先生的一位同事称自己有位“哥哥”能弄到便宜票。当时,该同事向杨先生介绍,“哥哥”名叫王超(化名)。想着是同事的哥哥,杨先生没多想,去年9月初,他以每张票360元的价格,通过该同事,共转交给王超5400元,欲购买演唱会门票15张。眼看演唱会时间越来越近,可杨先生迟迟没能拿到门票。演唱会开始一周前,王超找到杨先生,表示自己的“关系”暂时外出了,让杨先生“再等一等”。
这是杨先生与王超首次会面。
转眼到了演唱会当日,杨先生再也沉不住气了。他找到王超索要门票,对方表示“别人把钱拿走了,当日退款”。杨先生渐觉不妙,让王超写下了一个欠条。
演唱会召开在即,杨先生只好以每张380元的价格,购买了15张票,与朋友一同前往观看。
可此后,王超就消失了。
现状 赏金千元 人肉对方
杨先生说,演唱会结束次日,他再度拨打王超的电话,却发现对方已关机。随后,他又将情况告诉当初介绍的同事,让其帮助联系王超,未果。
“这时,我才知道王超并非我同事的哥哥,而只是朋友。”杨先生说着,拿出一张小纸片,表示这就是当初王超给自己打的欠条。
在这张抬头为“欠条”的纸片上,写着“今欠杨5400元整(伍仟肆佰圆整),演唱会门票”。结尾为“王超,2011年9月25日。”
后来杨先生了解到,王超曾在西安某高校学生处工作,并且也只是临时顶替别人上了几天班。
这时,杨先生认为自己受到诈骗侵害,遂向警方报案,被告知这属于借贷纠纷,警方无能为力。
在杨先生的印象中,他对王超的印象,仅局限于“姓名”、“家在泾阳”、“25岁”这些信息。
“网络通缉令:王超,25岁左右,陕西咸阳人,曾在西安某高校学生处上班,因诈骗同事、朋友数万元后逃跑消失三个多月;现人肉搜索此人,如有网友见到此人并提供有利线索,将得到500~1000元的现金奖励。”
4日下午,杨先生在自己的腾讯微博上,发布了如上信息,并留下了自己的QQ和手机号码。昨日上午,他又在新浪微博发布相同信息。此外,他还将该信息发在了许多QQ群内。除文字外,杨先生还附有自己几经辗转找到的,从一张合影中裁出的王超的照片。
“钱要不要没关系,只想让他别再害人了。”杨先生说,他当时想着网络力量大,就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希望能够找到线索。
而对于自己允诺的500~1000元现金奖励,杨先生也表示,自己肯定会兑现。
律师 可以微博寻人但不能侵权
杨先生介绍,微博发布后,收到了自称同为受害网友的反馈,对方表示王超曾在多处,以“帮人销违章”谋生并诈骗朋友、同事数万元等信息。
同时,网友还给杨先生传来了王超在西安某度假公司应聘登记表、驾照、身份证复印件所扫描的照片。
对于杨先生发微博的行为,陕西秦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锋昨表示,杨先生发布微博属迫不得已的救济行为,但必须用合法的手段来进行。
“在受到损失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悬赏找人是可行的,但是其发布的信息,若损害到对方的名誉、人格等,也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李志锋说。(本报记者 蒲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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