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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严淑萍)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养育标准有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8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这是近日出台并实施的《陕西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的明文规定。
孤儿生活费发放的对象是具有陕西省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
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养育标准是,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8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已纳入城乡低保、五保等救助保障范围的孤儿,继续按原渠道享受各类标准补助,同时,通过差补方式按上述保障标准享受差额补助。
此外,孤儿被委托监护或家庭寄养,对被委托监护人或寄养家庭每月补助300元养育劳务补贴。
《细则》规定,孤儿基本生活费是政府为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用于补助孤儿伙食、服装被褥、日常用品、基本医疗等费用的专项资金。集中供养孤儿的福利机构申请基本生活费,由社会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并录入“陕西省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经所属民政部门审批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要提交以下材料:《陕西省孤儿信息申请审核表》、孤儿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孤儿父母死亡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判决书、调解书、协议、公证文书、居(村)委会证明材料等)。孤儿本人或孤儿监护人银行账户、孤儿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此外,孤儿死亡、被依法收养或年满18周岁的,停发基本生活费。因年龄原因被取消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前3个月告知孤儿或其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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