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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拔卡5000元被取走” 嫌犯家属已将5000元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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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09: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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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媛)昨日上午10时许,王先生在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吴家堡派出所内,从办案民警手中取回了自己银行卡内丢失的5000元钱。
  
  据了解,苏某日前已被刑事拘留,家属15日晚将筹来的5000元钱送还。
  
  “真没想到还能找到这5000块钱,非常感谢民警。”王先生核对好钱数,在清单上签完名高兴地说。昨日一大早,王先生就致电本报,称吴家堡派出所通知他去领钱。在派出所内,民警核对完信息之后,将苏某家属送还的5000元返还给王先生。
  
  在了解了犯罪嫌疑人苏某的家庭情况(苏某夫妇均下岗,家庭条件不好)之后,王先生当场表示,苏某取走自己卡内的钱,只是一时兴起的贪念,他对苏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时他还说,如果苏某愿意,他将为其找一份月薪4000元左右的工作,并希望民警将此意转达给苏某及他的家属。
  
  据负责此案的边警官说,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苏某及家属一直很配合,因苏某已将钱花掉,家属得知后一直积极筹钱,并在15日晚将筹到的5000元送到派出所。而苏某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目前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新闻回顾:
  
  10月28日晚7时许,江苏人王先生用建行普通储蓄卡,在中国建设银行咸阳玉泉东路支行ATM机上,取走12500元后忘记拔卡。次日发现银行卡丢失。
  
  10月30日,在银行柜台找到银行卡,查询发现卡内5000元被取走,王先生随即向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吴家堡派出所报警,值班民警称卡内的5000元属于遗失物,1万元以下不予立案。
  
  11月8日,王先生无奈之下打来电话向报社求助,本报将此事报道,报道次日吴家堡派出所受理此案。
  
  11月11日上午,派出所民警经过连日调查走访,将犯罪嫌疑人苏某从家中抓获,经审讯,苏某承认取走王先生卡内5000元现金,但钱已经花掉。民警称,苏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随后苏某被刑事拘留。
  
  11月15日,苏某家属将筹来的5000元钱送至派出所。
  
  11月16日,办案民警将5000元钱交还王先生。
神经病有所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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