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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生抢劫杀害老师母女  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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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是胖孩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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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5 09: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鑫、陈晨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两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32293元。
  
  2011年7月26日下午4时许,三原县新中医院家属楼5层一住户家中,女教师刘某和年仅8岁的女儿身中数刀,倒在血泊中。而造成这一切的,竟是刘某曾经带过的两名刚满十八岁的学生张鑫和陈晨。
  
  ●宣判现场
  两被告人一审判死刑

  
  昨日下午4时许,还未开庭,数10名被害人的家人、朋友和同事就已聚在了三原县人民法院门前,焦急地等待结果。
  
  被害人朋友说,许多人都是从外地专程赶到咸阳,为的就是“亲耳听到凶手得到应有的惩罚”。
  
  下午4时许,4名法警押解着张、陈二人进入法庭,引起旁听席一阵骚动。
  
  法官随后宣读了一审判决书:被告人陈晨、张鑫以抢劫为目的,共同持刀故意杀人,致两人死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鑫、陈晨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且张鑫归案后至一审审理期间认罪态度较差,陈晨认罪态度一般,对两名被告人均应依法予以严惩,故张鑫、陈晨的辩护律师所提对张鑫、陈晨从宽、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据此,法院宣判:被告人张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晨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鑫、陈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2000元、丧葬费30293元,共计32293元,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听到张鑫、陈晨二人被判死刑,法庭旁听席上,受害人的亲友在宣判过程中压抑着的情绪,瞬间失控,一直默默流泪的亲人失声痛哭。
  
  宣判结束后,记者见到了被害人的父亲,问及对宣判的结果有什么意见时,老人热泪盈眶,使劲咬了咬牙说:“满意!这正是我们想要的结果,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
  
  ●对话陈晨
  被捕后没见过父母

  
  记者(以下简称记):对今天的判决能接受不?
  
  陈晨(以下简称陈):能接受。(低着头流泪、抽泣……)
  
  记:为啥?
  
  陈:对不起她。(双手交叉,不停用大拇指使劲抠手)
  
  记:因为她是你老师?
  
  陈:恩。(抽泣,沉默……)
  
  记:非常后悔?
  
  陈:恩。
  
  记:现在想对父母说些啥?
  
  陈:(沉默……)
  
  记:从“那天”起见过父母没有?
  
  陈:没有。(抽泣……)
  
  记:想不想父母?
  
  陈:想。(说完大声痛哭……)
  
  随即两人被法警带离法庭。
  
  ●案件回放

  两少年入室抢劫

  杀死老师和8岁女孩
  
  2011年7月26日下午1时许,女教师刘某正在家中书房上网,女儿在客厅看电视。听见敲门声,刘某开门一看,原来是家住隔壁的陈晨,自己曾经的学生。得知他家中水管坏了,想来借水,刘某便毫不犹豫地让其进家里,转身继续上网。
  
  也就是从这次借水开始,陈晨名为3次借水实为3次踩点,确认家里只有老师和女儿母女两人,最后一次出门时,他便将门虚掩。随后回家取出早已准备好的匕首和同伙张鑫推开虚掩的房门,再次返回到老师家。陈晨将在客厅看电视的小女孩杀害,张鑫将老师杀害。逃离现场时,陈晨发现老师的腿似乎动了一下,又折回对其连捅数刀,甚至把刀尖捅弯。随即又从茶几上的包内搜走300多元现金及一张银行卡,后用老师的钥匙将其家门反锁逃离。
  
  当晚9时许,接到报案后,三原县公安局立即展开侦破工作。通过对现场勘查,调取家属院附近监控录像分析及走访确认,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陈晨和张鑫。
  
  7月27日凌晨3时许,高陵县泾末大桥收费站附近一小旅馆内,犯罪嫌疑人陈晨被抓获。1个小时后,泾末大桥收费站职工宿舍内,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张鑫被抓获。本报记者赵方
神经病有所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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