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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撞昏老人多半个月  对方欲3万元让其停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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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是胖孩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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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09: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原创新闻,转载请注明出处,违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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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先生说,旁边的挡风玻璃就是公交车发生事故时撞碎的

  “撞车后给一部分医疗费,然后一次性付3万元,让昏迷的病人停止治疗。”金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称,父亲被公交车撞,昏迷十几天,肇事的运输公司给了他们这样的处理意见,让他气愤不已。

  已经花8万多元医疗费

  10月19日上午9时许,金先生的父亲(继父)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兴平西大街东段,与由西向东开来的兴平1路公交车相撞,高某受伤严重,被紧急送往医院,目前仍在昏迷。

  据金先生介绍,目前已经花了8万多元医疗费,但他父亲的情况依然没有好转,父亲目前还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而且现在每天还要花费4000多元。

  经医生诊断,老人脑部梗塞,右脑损伤,很有可能成为植物人。

  “而肇事1路车所属的兴平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目前支付了7万多元的费用,其中的3万元是对方要求将我父亲从医院接回不再治疗的情况下给的。为了给父亲看病,我们拿到钱后交了医药费,之后就很难向运输公司要到钱了。”金先生说。

  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

  “事发后不久我们收到了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鉴定结果是双方负同等责任。”金先生说,“后来我们了解到事发现场公交车没有刹车痕迹,就此事我们多次去交警部门询问,但一直没有给我们明确的回复。”

  在西大街东段的事发现场,有两条窄巷,没有设置红绿灯,不时有行人从马路穿过。

  在该处开店的电动车老板说,当时撞人声音特别大,老人被撞出好几米远,头部撞到了1路公交车的挡风玻璃上,玻璃当即碎掉,人当时陷入昏迷,在事发现场并没有看见刹车痕迹。

  记者在金先生处见到了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中称,当事司机任某驾驶陕D25695大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与由北向南驾驶电动自行车过公路的高某发生相撞,致高某受伤,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最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任某和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运输公司未回应了事说

  记者电话联系到处理此事的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副科长路倞,他说,这个鉴定结果是在公正下进行的,如果家属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提供理由和相关证据。

  随后,在1路车所属的兴平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一位王姓负责人称,此事发生后,该公司已经先后4次付了7.4万的医药费,至于之后的付费情况将按照交警部门的各付一半的处理意见执行。在采访中,该负责人没有回应家属所称3万元了事的说法。本报记者李媛文/图
神经病有所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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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11: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方法可能不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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