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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间,柜台上的货物被商场收走 本报记者 侯建勋 摄
“没有违反合同,凭什么收走我的货物。”今年10月16日,刘女士在咸阳市统一广场地下商城“淘宝旺街”租赁到一柜台,合同期限为一年,经营手机装饰品。然而,前日晚,在刘女士未在场的情况下,其柜台的所有货物均被咸阳尚佳贸易有限公司淘宝旺街收走。
一夜过后
淘宝柜台被清空
昨日上午10时许,当刘女士掀开盖在柜台货物上的布时,眼前的一幕,令她大吃一惊:除了那块单薄的遮挡货物的布,柜台空无一物。
而按照往常惯例,每晚9时淘宝旺街停止营业后,只需将柜台上的物品用布遮盖,咸阳尚佳贸易有限公司淘宝旺街的安保人员,会负责看管货物。
迟疑片刻后,缓过神的刘女士连忙跑到咸阳尚佳贸易有限公司,询问情况。
“货物被咸阳尚佳贸易有限公司商管部的工作人员收走。”刘女士介绍,公司收她货物的理由是周边已有多家柜台售卖手机外壳,市场已饱和。
刘女士拿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指着合同第一条的租赁经营条件“乙方经营品项为手机装饰品、饰品类”。刘女士说:“当时就是看这个柜台聚人气,才选的它。而手机外壳是手机装饰品的一种,按照合同中的租赁经营条件,我的经营品项就是手机装饰品,并没有违约。”刘女士说,收走的货物也就值几千元。令她气愤的是,公司未经她允许,并在她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收走她柜台的所有货物。
“2011年10月16日签的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这才过了半个多月,咋就出这事。”刘女士皱了皱眉。
公司
做法确有不妥
但这是为了集体利益
“销售手机外壳的市场已饱和,考虑到淘宝旺铺集体利益,才要求刘女士不要再卖。”咸阳尚佳贸易有限公司商管部一位王姓现场管理人员说,若刘女士执意要卖手机外壳,公司可以给她另换柜台。
当问及此做法有何法律依据,该王姓工作人员介绍,是根据咸阳尚佳贸易有限公司淘宝旺街与刘女士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中的内容规定,“甲方负责对商场的设备、设施进行保养维护工作,并对整体布局统一规划,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更改、指定、重申其地方,而无需征得乙方同意,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那么,咸阳尚佳贸易有限公司未经刘女士允许的情况下,收走刘女士柜台的货物,是否也是合同中的内容?
该王姓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工作人员的此种做法,确实有不妥的地方,但主要还是考虑商铺集体利益。在1日下午,公司工作人员曾告知过刘女士。而此前,就销售手机外壳一事,也曾多次和刘女士协商。”
而站在一旁的刘女士说:“就因为能卖手机装饰品和饰品类,我才签的合同。当时签合同时,公司为什么没考虑到这点。”
面对刘女士的质问,该王姓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公司招商部的事,他并不知情。
律师
合同中有霸王条款
收货行为侵犯财产权
“刘女士与咸阳尚佳贸易有限公司淘宝旺街签订的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昨日,针对此事,陕西秦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志锋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而租赁合同中的内容“甲方负责对商场的设备、设施进行保养维护工作,并对整体布局统一规划,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更改、指定、重申其地方,而无需征得乙方同意,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便是格式条款。
“未经刘女士同意,并在其不在场的情况下,咸阳尚佳贸易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转移刘女士柜台的物品,已侵犯刘女士的正常经营权和财产权。”李志锋称,刘女士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相应的赔偿。
昨日下午,就此事,咸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珏表示,咸阳尚佳贸易有限公司收走刘女士柜台货物,已侵犯对方财产权。
本报记者卜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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