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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一市民自称3万元住房公积金被人“冒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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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09: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买房想动用住房公积金,但网上一查自己账户里金额不对,这让叶师傅非常不解,再经核实后,他发现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早在2011年账户就被取走了3万元。
  当事人:住房公积金被人“冒领”3万元
  今年40多岁的叶师傅是咸阳电信的一名员工,今年2月他想用住房公积金购房,就到网上查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现里面只有28000多元,“当时我就感觉账户金额不对,于是就到单位人事部门核查,一查吓了一跳,我的公积金账户早在2011年5月被人领走了3万元。”叶师傅说,发现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被人领走后,他和家人连忙赶到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但是得到的结果和单位查询的一样,自己的账户在2011年5月24日确实取走了3万元。
  “这些年我既没买房也没还过房贷,所以根本就没动过住房公布公积金,3万元住房公积金怎么可能被自己领走。”叶师傅说,事发后他向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了自己公积金被“冒领”一事,但对方经过调查称公积金确实是他本人领走的,还出示了当时办手续存留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名。“在这个身份证复印件上,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都是我自己的,但是照片却不是我的,而且上面的签名也不是我的字迹,我的一代身份证在2011年确实遗失过,所以我坚信我的住房公积金被‘冒领’了。”
  叶师傅认为,他把住房公积金放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就相当于自己把钱存在银行,现在自己没进行取存,在“银行”的钱却没了,对方就应该承担管理责任,把损失的钱赔给自己,但从年前到现在找了公积金管理中心几次,对方都没有任何处理的举动,也没有任何赔偿行为。
  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流程没问题 建议报案解决
  “去年年底接到当事人反映后,我们公积金管理中心立即安排了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经过调取档案发现,当年在办理叶师傅的公积金领取流程上,存有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手写签名以及其他手续,领取程序完全符合规定,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3月10日下午,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纪检组长张绍武告诉华商报记者,事发后当事人叶师傅坚称留存档案上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和签名不是他本人的,管理中心应赔偿他的3万元住房公积金,但是这个说法中心无法认同,因为身份证信息和签字确实存在,中心目前无法核实真假,因此建议其报案处理或走法律程序,但对方坚称中心有管理责任应由中心报案处理。
  据了解,2011年叶师傅3万元住房公积金被取走走的购房付款程序,这一流程只需要核实本人身份信息、购房合同以及交款票据即可,“而当年领取公积金是通过支票在银行领取,需要中心审批柜台、结算柜台、以及银行柜台三次把关核实身份,如果是他人‘冒领’的话可能性并不大。”咸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察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随后在双方协商无果情况下,叶师傅前往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西兰路刑警队报案,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受理。
  对此,陕西鼎源律师事务所牛建律师表示,在该事件中,如果当事人叶师傅的钱确实被“冒领”了,首先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如果公安机关无法破案应当出具一份结案材料,由当事人上诉法院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咸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赔偿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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