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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国土资源局公职人员欠外债 租车抵押他人后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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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4 15: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泾阳县国土资源局一名工作人员,因欠外债将租来的车转手抵押给他人,然后人就“消失”了。目前,泾阳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对其网上追逃。  警方立案网上追逃
  泾阳县巩先生最近很苦恼,放在汽车租赁公司的车子要不回来。租赁公司2012年11月将车子租给泾阳县国土资源局王某后,王某因欠了别人债务,将车子抵押给他人。“报警了,但现在车子就是要不回来。”汽车租赁公司老板张某说,“2012年11月,这辆车被王某租去,刚开始他还能按时交租金,去年3月时,不来交租金,也联系不上人,车子也找不见了。”张某称,经打听得知车子抵押给了县城北关村的一个人,车还在路上跑,就是要不回。
  记者从泾阳县公安局了解到,去年3月接到报案后一直找不到王某,11月正式立案,12月4日以涉嫌诈骗对王某进行网上追逃,目前还在追捕。车子为何没有暂扣?王姓办案民警表示,案件还没最终定性,该车是王某因欠债抵押给他人,只能作为涉案证据,无法强制暂扣。
单位称年前还在上班
  泾阳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王曙光昨日表示,王某确实是该局下属的安吴镇国土资源所职工,对其租车后抵押的行为并不知情,“王某春节前还在单位上班,年后就一直没有上班,人也联系不上。”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李娟称,王某年前仍上班,故按月发工资。
  办案民警表示,去年,民警曾到县国土资源局调查找人,一直没找到王某,“民警也持介绍信到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告知要求配合追捕,如果王某在单位上班,早就将其抓捕归案了”。
  陕西天之骄律师事务所王华律师表示,王某以涉嫌诈骗被网上追逃,但其行为还没有最终经过法院定性,因此只是有犯罪嫌疑,县国土资源局给其发工资是可以的。
  昨晚8时,记者了解到,泾阳县国土资源局研究决定,要求王某对旷工行为写检查报告,全局通报批评,节后5天未按时到岗,工资及津贴扣发,如果10天之内不到岗,将解除聘用合同。“但还没有联系上王某本人。”王曙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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