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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银行人员诈骗 男子获刑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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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8 09:2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冒充银行人员诈骗 男子获刑4年半

      本报讯(通讯员 张扬之 记者 吴萍)谎称自己是某银行咸阳分行的工作人员,可以办高回报理财项目和融资借贷等,礼泉男子先后诈骗他人近9万元,被咸阳市公安机关抓获。昨日,秦都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赵某通过朋友介绍,相识魏某和屈某,谎称自己是某银行咸阳分行的工作人员,可以为他们提供银行内部福利,“交2万元返4千元购物卡,一月内再返还2万元”,为了使魏某和屈某相信自己,赵某分别返还给二人3至4千元购物卡,便从魏某和屈某处骗得2万元。
  在此期间,赵某还以正给开发商融资为由,骗走屈某2万元。谎称自己能为魏某购买到银行内部房,骗走魏某2万元。事后将钱财挥霍。
  到了期限,预先说好的事情却没了下文,魏某和屈某没有得到收益,直至联系上不赵某,他们产生了怀疑,便向警方报案。
  2012年4月,警方在秦都区一家招待所内将赵某抓获。另经查明,赵某在结识了王某后,以类似方式骗取其2万元并挥霍。
  经查,赵某,男,1964年出生,无业。2013年4月,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昨日,秦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89000元,数额巨大。鉴于自愿认罪,判处赵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退赔3名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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