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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礼泉县教育局以错改错致教师一档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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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8 11: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陕西礼泉县教育局以错改错致教师一档两人


      老教师李明义多年来给中央和地方政府写了169封上访反映信,省长、市委书记都有批示,县政府也认定了教育局的过错。但是,礼泉县教育局先用一个教师人事档案手续安排了两个人同时上班,后又将真正档案手续属于本人的教师清退,让另一个无资格的人当教师,错误至今得不到纠正。
      1965年参加教师工作的陕西省礼泉县建陵镇店一村人李明义,落户妻家。1996年3月6日,李明义借同村人张文华16000元现金,时间不长还款3000元。这时,张文华托李明义给儿子张恒安排工作。李明义当时手头恰好有自己儿子张战伟的一个工作指标名额,加上借款一时难以还上,就答应将张战伟的工作指标办给张恒,借款余额13000元算是办工作费用。
      办工作的事情很顺利。李明义拿着张恒的户口本和自己儿子的工作指标等,亲自跑到县有关部门,算是给张恒办妥了教师工作手续。礼泉县人事局1997年5月22日、县教育局同年6月30日(礼教发(1997)273号)分别发出了张恒被招收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和将其分配到叱干乡任教的文件。这时候的张恒并没有报到上班。原因是,在费用上,张、李双方发生矛盾、纠纷。先是在村委会调解无果,最后闹到了当地叱干派出所。经派出所调查、调解后,双方于1997年12月7日签字达成协议:李明义给张恒办的工作分配文归李明义所有;李明义办工作花费5000元,双方各半承担,余款李明义退还;李明义拿张文华之子的户口本归还本人,张文华拿李明义的招工文归还李明义;任何一方以后不得追究闹事等。叱干派出所还以文字形式做出了协议了结的处理意见。
       纠纷算是解决了。李明义随后拿着属于自己的“张恒分配文”,来到县教育局,要求落实工作,并将张恒名字换回自己儿子张战伟。县教育局原人事股干部吴学乾在征得局领导同意后,将张恒改派建陵镇任教。分配文以原文号打出。但是,张恒的原分配叱干乡任教文底稿和名字没有改动。张战伟也就只能以张恒的名字上班工作,祸患就此埋下。
      1997年下半年,张文华之妻突然找到教育局主管人事的副局长魏书平,说自己的儿子张恒已于1997年分配到叱干任教,但一直未见分配文,也因此未能上班。魏书平不知内情,当即安排工作人员查阅文档,将礼教发(1997)273号文原样打印,加盖公章后发出。随后张恒被安排在叱干镇任教至今。“一档两人”局面形成。
       2001年6月,礼泉县政府对教育系统人员的一次核查,使该事件露出水面。经核查,在建陵镇任教的张恒,也就是事实上的张战伟并无档案,未被列入财政供养名单之中,于是被停发工资。上班任教15个月后,没有领到一分钱工资的该张恒“张战伟”被除名。
       李明义从此踏上了漫长的上访之路。上书中省市县各级领导的169封反映信,倒也得到了陕西省省长赵正永和咸阳市市委书记千军昌等领导的查办批示。礼泉县政府办公室2005年11月20日给咸阳市政府督查室的一份该事件情况报告说,造成“一档两人”局面属县教育局工作失误。但又说李明义是假借他人之名安排其子工作,违反政策。
       李明义当然不服。他说当初安排张战伟上班、改回名字是经过教育局领导同意的。但是却一直没有在档案中改正,随后又不顾双方达成的协议和派出所处理决定的事实,随意安排张恒上班。这就是教育局的错误。知错就改是好事,可现在又把张战伟除名,更是错上加错。李明义还说,张恒一个人有两个户口,其中一个非农户是买来的假户口。高中文凭也是假的。这种情况怎么能当教师呢?
       礼泉县教育局局长吴卫烈9月17日说,此事他知道,具体情况他指示主管人事的副局长郑阿萨给记者介绍。郑阿萨告诉记者,事情都过去好多年了。过去礼泉县许多人买户口找工作。当时是张文华找李明义给儿子张恒办工作,钱也给了,工作办好后,张文华认为花的钱太多,变卦了,双方产生了矛盾。李明义前些年经常来找他们。事情很清楚,他们不管事实,只认档案。档案上是张恒的名字,他们也就只能认张恒一个。
       记者随后将采访到的情况通报给礼泉县政府。县长王满院、副县长蒋苹批示县教育局调查处理。几天后,礼泉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和局人事股股长联系记者沟通情况。但是,他们反馈回来的结果与原来的一模一样。二人还提醒记者不要报道此事。
       只认档案,不管事实,这就是教育局的态度。但是,当年的档案为什么不能及时按实际人的名字写?公安局的调解和张恒不再参与工作之事的签字协议为什么没人面对?为什么那么轻率就安排另一个人上班工作?为人师表的人和管理服务教师者,如此简单的关系和道理都分不清,祖国的下一代会在这样的教育氛围中学到什么呢?我们继续关注此事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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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是绝路,希望在转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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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8 12: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作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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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8 15: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头头 发表于 2012-10-18 12:29
不作为啊

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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