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工委和省林业厅联合召开《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贯彻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迈曾发言 西部网讯《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条例》中设立森林公园“免费开放日”的内容,专家分析,陕西省森林公园或将实现淡季免费开放。
《条例》于2012年5月31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今天(7月25日)省人大法工委和省林业厅联合举行《条例》宣传贯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迈曾要求林业去工作人员背诵《条例》,将各项内容贯彻到位。
公园或将淡季免费开放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森林公园的公益性质,并在“门票收费”中规定:森林公园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免费开放日(周、月)或者免费向社会开放。
关于“免费开放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建纲分析说,“森林公园免费开放日大家很期待,但开始实行的时候会有个逐步开展的过程,旅游旺季基本上不可能实现免费开放,淡季时景点门票可以通过其他经营方式来弥补,具体各家不一样。法律已经出台了,这方面要通过政府引导和适应市场化原则来实现。”
提高门槛 避免滥批滥建
《条例》指出,陕西省将森林公园只设省级和国家级两个等级,在全国森林公园立法上是一个新的突破。
“我们国家规定的是国家、省和市县三级,现在我们省去掉了市县一级,这么一来,市县一级的森林公园必须要提高自己的等级,不然就会被取消。”赵建纲解读这一项内容时说,“提高了准入的门槛,将会提高森林公园的品味,森林公园是我们生态建设一个重要的内容,对准入的严格管理是为了避免滥批滥建现象的存在。”
“让市民出了家门就有森林”
《条例》突出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理念,明确了政府主导、林业主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园区共赢的森林公园建设模式,细化了设立审批、科学规划、建设要求、保护项目等具体内容。《条例》还明确了森林公园发展中政府部门的职责、建设资金渠道和保护工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赵建纲说,《条例》对今后森林公园的设立和发展必会有积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现在我们需要贯彻好《条例》,打造精品,提高森林覆盖面积,让生态美落到实处,争取每个市、县区有一个森林公园,让市民出了家门就有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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