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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路上捡回一张银行卡,李女士误当成自己的卡,往里存了7500元钱。事后,银行先让她代卡主人签了字,然后又将存款强制取出,返还给了李女士。银行表示,此做法完全是出于好心,为了帮客户。但律师认为,这并不符合规定。
■存钱
将钱存到捡到的卡上
近日,李女士8岁的儿子在上学路上捡到一张银行卡,觉得很像自家的银行卡,于是就带回家交给李女士。因为两张卡外形一样,仅是卡号有区别。因此被李女士搞混了,她误将捡来的银行卡当做自己的卡收了起来,却将自己的银行卡随手扔在了一边。
4月5日,李女士带着捡来的银行卡及7500元钱到银行存钱。将钱存入卡中后,工作人员发现这张卡是外地卡,于是让李女士提供身份证。李女士当时没带身份证,于是返回家取身份证。
取来身份证后,工作人员发现身份证上的信息与卡的信息不符,于是将此情况告诉李女士。李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将两张卡搞混了。
李女士捡来的卡是天津的,原户主是吕某,“她让我签了户主的名字。”李女士说,发现拿错卡时,她还没有在存款单上签字,但后来银行工作人员却让她在客户签名处签了吕某的名字。
■退款
银行扣了500元抵押金
随后,工作人员告诉她,需要公安机关出具一个证明,证明卡确实是她捡来的。同时,银行工作人员也将此情况汇报给上级部门。
经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渭阳西路派出所调查,此卡确实是李女士儿子捡到的,并对银行出具了相关证明。
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在李女士存款之前,此卡内没有一分钱,而且公安机关也向他们出具了相关证明,且他们也确认7500元钱确实是李女士存进卡里的,因此可以将钱退还给李女士。
4月16日,李女士去银行取钱,但工作人员说,将钱存错卡的全部责任在于李女士,而银行在帮李女士将此笔款取出的过程中,存在违规的行为,或许会被上级部门处罚。
因此,先给李女士退还7000元钱,剩余500元钱作为押金。如上级部门对他们作出处罚,就从这500元钱中扣除,如上级部门不对他们作出处罚,这500元钱将于下月返还给李女士。
李女士为了拿到7000钱,同意了银行的说法。并写了领款收据:“今到银行退回错打的钱柒仟元整(7000元整)。备注:另500元若上级不处罚,500元退回。”
■银行
出于好心简化了程序
据当日负责帮李女士存钱的工作人员称,因为10000元以下的小额存款不需要客户提供证件,因此当日发现客户存错卡时,存款交易已经发生,存入卡上的钱无法再追回。发现这个情况后,她立即向领导作了汇报。
该银行负责人称,李女士发现存错卡时,急得哭了起来,并对他们说,自己挣钱不容易,辛苦一天也就赚几十元钱。“我们出于好心帮她,简化了取款程序。”她介绍。如按照一般程序,李女士想取回这笔钱,必须得向卡主人本人索要密码,然后再到银行取出这笔钱。但银行考虑到李女士寻找到原主人的可能性极小。而且公安机关也出具了证明。
该银行负责人称,发现客户将钱存错卡后,他们及时向上级部门做了汇报。最后在取得上级部门的同意后,他们在没有密码的情况下,强制将账户上的钱取出。因为没有密码取款不符合规定,上级部门或许会对他们作出处罚。
该银行负责人认为,在这笔存款交易中,银行工作人员没有任何过失,是李女士的疏忽造成的错误,他们只是出于好心帮忙挽救李女士的失误。
因此,如果上级部门要对他们进行罚款,需要由李女士承担全部责任,并且就此情况,他们已经同李女士达成协议,李女士愿意承担所有责任。所以,他们押了500元,如果上级部门对他们罚款,他们就将罚款转嫁给李女士。
■律师
银行做法不符合规定
对此,陕西宇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巍宇表示,银行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银行内部上下级之间作出的处罚,属内部的事物,工作人员没有权力将此罚款转嫁给客户。
同时,银行得知客户把钱存错卡后,让客户代卡主人签字,客户代卡主人签字后,就默认她自愿将钱打入了卡主人的账户,如卡主人得知自己账户被充钱,并取走钱,会使事情变得很麻烦。
而且,客户办理账户,会留有个人信息,银行应该先尝试与客户取得联系,而不是直接强制性取走客户卡上的存款。
昨日下午,李女士通过电话告知记者,银行工作人员已经承诺要退回她的500元钱。
本报记者 杜琳 实习记者 张菲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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